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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中国证监会作为主要监管机构,通过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在执法实践中,证监会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第四章 我国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4.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4.1.1 操纵行为定义模糊
现行法律对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较为笼统,缺乏对具体操纵手段和行为模式的详细描述,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争议。
4.1.2 违法行为类型局限
法律列举的操纵行为类型有限,难以涵盖新型操纵手段。例如,高频交易操纵、算法交易操纵等新型行为尚未明确规制。
4.2 执法难度较大
4.2.1 取证困难
市场操纵行为通常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跨市场操作,证据分散且隐蔽,给监管机构的调查取证带来挑战。
4.2.2 违法成本低
目前的行政处罚力度有限,刑事追责门槛较高,违法成本与非法收益不成比例,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4.3 投资者保护不足
4.3.1 维权渠道有限
投资者在遭受市场操纵行为侵害后,缺乏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集体诉讼制度尚不完善,导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4.3.2 赔偿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赔偿机制难以覆盖所有受损投资者,赔偿金额也难以弥补实际损失,无法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第五章 完善我国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5.1 完善法律法规
5.1.1 明确操纵行为定义
建议修订《证券法》,细化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明确各类操纵手段和具体表现形式,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5.1.2 扩大违法行为类型
将新型操纵手段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如高频交易操纵、跨市场操纵等,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5.2 加大执法力度
5.2.1 强化监管技术
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机构对异常交易的监测和分析能力,提升执法效率。
5.2.2 提高违法成本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降低刑事追责门槛,使违法成本远高于非法收益,增强法律威慑力。
5.3 加强投资者保护
5.3.1 完善维权机制
健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障其合法权益。
5.3.2 建立赔偿基金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用于弥补市场操纵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增强投资者信心。
5.4 增强国际合作
5.4.1 跨境执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