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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民法典居住权论文范文--我国《民法典》中的居住权研究
摘要:居住权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它最初的目的是帮助一些没有继承权和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的社会群体。2020年5月,《民法典》正式通过,最终在向社会公布的文本中增加了居住权。到目前为止,居住权正式写入中国民法典,融入中国物业体系。结合其他国家对居住权的有关规定作为参考,研究中国居住权条款的内容,有助于中国在司法部门理解和建立居住权。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法典中的居住权,而不是法典中的居住权。物权编编制的第十四章中,有六条规定,包括居住权的主人、客人和取得消灭的内容。通过文释和目的的共同解释来理解和适用居住权。在主体中,居住权应当分别设置为一章。物权编制的第十四章,包括居住权的主体、客户和取得消灭权。通过解释和目的共同解释来理解释和适用居住权。在主体中,居住权应该分别确定。居住权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从对象的角度来看,居住权的对象可以是一套完整的房子,也可以是房子的一部分或一个独立的空间,这里的住宅所有者包括拥有和使用权的人。虽然住宅的附属设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住宅,但它是满足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因此也应属于居住权的对象范围。居住权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没有其他协议时免费设立。以遗嘱形式设立的居住权,只能单方面设立,不需要双方的意思。居住权作为一种有益物权,其权利和义务可以参照有益物权的内容,结合居住权的特点,如合理使用、合理修复房屋等。消除居住权的原因一方面是居住权人的死亡和约定的期限届满,另一方面是居住权条款中未规定但经常出现的混合或不可抗力,如权利的丧失。消除居住权的原因是居住权人的死亡和约定的期限届满,另一方面是居住权条款中未规定但现实,如权利的混合或不可能事实上,许多规定的内容并不全面,有些概念是模糊的,需要详细解释。同时,学者之间的理解存在差异,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需要学者之间的讨论和沟通,等待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弥补,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居住权。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8-8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8-10页
(三)研究方法10-10页
(四)研究创新点10-12页
一、我国《民法典》居住权的基本内涵
(一)居住权概念界定和辨析12-14页
(二)居住权的功能14-16页
二、居住权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居住权的发展17-18页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保障居住权益的规定18-19页
(三)对我国完善居住权规定的启示19-20页
三、我国《民法典》居住权法律关系的理解和适用
(一)居住权的主体21-22页
(二)居住权的客体22-24页
(三)居住权的内容24-26页
四、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变动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一)居住权的设立规则27-29页
(二)居住权的限制规则29-30页
(三)居住权的消灭事由30-32页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