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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摘要:政府会计的框架在我国现阶段还未确定,但是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各个法律文本中都有体现,而且必将对政府会计框架的构建起到重要的作用。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具有丰富的基本理论依据,而且存在于现实的法律法规中。但是政府会计法律责任体系还有待完善。通过对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本质的认识,深入挖掘法理和法律依据,剖析其产生与形成、确认与追究、承担与终结的动态发展过程,梳理其各种责任承担方式,从而进一步认识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此外,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研究是当前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公共财政公开透明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界定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首先从字面意思上界定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是什么”,它涉及政府会计行为与政府会计法律行为,政府会计体系与政府会计法律体系,广义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和狭义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简而言之,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政府会计法律行为违反政府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其次,从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实质上来进一步认识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反映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受托代理法律关系,这一实质也是追究政府会计法责任的依据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后,剖析政府会计的特征,它包括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的主体、客体、受托责任本质。这些特征集中反映了公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从而为进一步分析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进程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研究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存在于现行法律体系中,但是不明确也不完善。完善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在于探讨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存在和追究的正当性,包括其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在理论中,法治政府理论首先确定了设定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正当性;其次,人民主权理论、社会契约论和分权制衡论是政府承担受托责任的基础;此外,责任政府理论是政府承担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也是追求法治政府的必经途径;最后,权责统一原则要求政府承担与其权力相对应存在的责任,权责统一原则是现代行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权力和责任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追究政府责任的重要原则。在现实中,宪法规定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保障人民主权就必须限制政府职权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宪法规定了政府的委托责任,而法律法规依据宪法的规定限制政府会计的职权,确定了政府会计责任。 第三部分,从动态的角度认识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范围。明确了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存在的必要性固然重要,而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生命力在于责任的追究和责任的承担,否则法律只是条文,缺乏执行力。政府会计法律责任从古至今就存在,而且处于动态的变化中。中国古代会计制度中体现的政府会计责任主要是对于会计数据真实对统治者负责,而近现代政府会计责任体现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全面要求。因此,在当下的政府会计制度中,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确认和追究首要要件是符合法律,即人民共同意志;其次要由拥有追究权的关门机构来追究;再次必须遵循责任法定、权责一致、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和民主公开原则等原则,并按照调查、取证、听证等法律程序来确认和追究。而且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必须按照法条的明确规定来承担,或者适用免责条款,如此,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才能得以终结。 第四部分,阐述了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实现的不同形式。根据承担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依据的法律法条不同,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实现的方式可以分为行政制裁、国家赔偿和刑事制裁等。行政法律责任方式是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因此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以行政制裁为主,其他责任形式为辅,相互配合实现政府会计法律责任,解除政府的受托责任。
关键词:政府会计;法律责任;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政府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
(二)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实质:解除受托责任
(三)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
二、确定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根据
(一) 法理依据
(二) 法律依据
三、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范围:基于动态角度认识
(一)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与发展
(二)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确认与追究
(三)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与终结
四、政府会计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
(一) 行政制裁
(二) 国家赔偿
(三) 刑事制裁
(四) 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各种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
(六) 完善政府会计法律责任实现形式
五、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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