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浏览财政研究硕士论文范文提纲--法治财政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
摘要: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财政是普通政府的母亲。财政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与国家治理能力中的公共产品供应、资源再分配和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现代公共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以遵循法治为逻辑,以实践公共标准为基础。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间权力与财权的优化配置,形成各级政府间权力与责任明确、权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关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只有依法合理划分政府间权力和财权,将财政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法治财政的首要任务是实现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治理。为了落实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建设意见》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功能已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但目前关于法治财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如何定义法治财政,如何把握法治财政的一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构成、核心理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逻辑模式、系统运行和实践路径等理论建构不足,缺乏坚实、合理、合法、严格、科学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论证。本文以法治财政为研究对象,基于这些问题意识和法治关注,本文最终将研究目标集中在法治财政的法律分析和实践路径上,从理论层面研究法治财政的理论基础、概念、本质属性、核心理念、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从实践层面、财权关系的角度研究法治财政的内部建设,从法治体系的角度探索法治财政运行的子体系,即现代法治财政规范体系、法治财政监督体系、法治财政监督体系和法治财政监督体系。目前,对金融问题的研究仅限于金融、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律的经济法领域。很少有学者从法律学科的角度运用法治理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研究现代金融体系的法律基础和法治基础。因此,结合法律和金融两个学科,本文将理论和法律的研究方法应用于建设法律和金融的研究,这不仅是对过去研究不足的补偿,也是扩大两个学科的交叉研究。法治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灵魂和基础,法治金融建设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逻辑,以金融民主、金融正义和金融公平和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和理念追求,以静态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基本前提,以有效的金融法治实施、严格的法治监督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实践路径,最有效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融建设。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从法治财政背后的法律理论入手,系统地研究法治财政的基本理论,包括法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并将法治作为研究财政的主要范式,指出法治和法治体系是研究法治财政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其次,采用中外法治财政比较方法,比较中西法治财政模式,发现中国财政的全国性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的优势,特别是面对新冠病毒疫情,中国再次向世界证明了中国财政全国制度的优势。第三,根据法治的标准和要求,从法治审视的角度,提出了中国法治财政在权力、财权划分、立法、执法和法治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上述问题的关注,本文从内部权力关系和外部法治体系的角度探索了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提出了财政权力与权力相匹配、财政权力平衡为补充的实践路径,以及建立和完善法治财政体系的优化路径。法治财政的法律理论解释和定位。从法治财政的理论基础出发,以公共选择理论、国家治理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现代法治理论作为法治财政研究的学术背景和理论基础;然后促进法治财政的理论解释:讨论法治财政的概念和特点、价值目标和法律基础。针对什么是法治财政,法治财政的延伸和构成不仅包括完整的财政立法、标准化的财政执法和严格的财政监督,还包括国家治理宏观维度下的财政标准化运行的理想状态。建立法治财政的扩展和构成不仅包括完整的财政立法包括完整的财政立法、标准化的财政执法和严格的财政监督,而且是限制国家在法治宏观维度下的首要求。法治财政的核心本质是规范财政权利,依法保护公民权利,其本质在于对政府财政权利的限制。法治财政是财政领域的良好法治,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以正义、公平、效益为价值目标,以财政法、财政民主、财政平等为基本原则,以满足公民的需要为基本目的,基于一系列严格的法治规范,通过制定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实现财政规范运行,有效监督财政治理状态。与传统财政相比,法治财政具有法律、公共、民主、系统和动态的特点。法治财政的价值观体现在财政正义、财政公平和财政效益的概念上;因此,法治财政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法律原则、财政民主原则和财政平等原则。法治财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是法治的切入点,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法治的系统保障,财政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基本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财政法治是不可分割的。法治财政要求财政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但也通过财政行为的规范来限制政府行为的边界。对中外法治财政的比较研究。在把握法治财政的概念、本质属性、核心理念、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从微观和宏观层面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模式和国外典型国家法治财政模式,西方国家的法治财政模式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制领导下的议会制,强调权力分配、制衡和程序正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模式以公有制为基础,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制度,强调和谐文化和实质性正义,这决定了我国的财政法治化只能独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财政道路,我们可以从西方国家注重权力分配、程序正义的法治财政建设经验中学习,我们不能复制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法治发展进程和法治模式。从我国财政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出发,回顾我国财政法治化发展的源头,我国法治财政建设经历了建设的初始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梳理了法治财政内部结构——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的标准化演变,即在规划体系下,建立和调整集中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1950-1979),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关系(1979-1993)以干为特征,分为三个阶段:中央和地方财权关系(1994年至今)。从财政体制、财政权力配置、财政收入支出四个方面,运用纵向历时方法和法治审视的角度,详细分析我国财政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努力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目标方向。首先,在财政制度的法治化方面,它突出了政府间事权的财权划分,在制度层面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政府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第二,在财政权力配置法律规定方面,表现为各级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权不足,准预算部门权力过大,预算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第三,财政收入法治化方面,立法水平低,税收执法防范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税收司法行政复议限制权利救济,非税收收入监督机制不完善;第四,财政支出法治化水平低,表现为缺乏财政支出主导法律,部分财政支出法律内容重复和冲突,财政支出评估相对机械化,财政支出监督责任调查机制不完善。从权力和财权关系的角度研究法治和财政的实践路径。作为法治财政的内部结构,权力和财政权力的划分、分离和相互统一是法治财政建设的前提。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首先要研究权力和财政权力之间的关系。根据权力和财政权力匹配的原则,应当优先明确权力,并根据权力分配权力。因此,权力控制和权利保护目标共存的法治财政需要通过政府间权力的配置、政府财政行为模式的规范、责任调查机制的完善、权力的确定、权力的控制、权力的形成、公民权利的追求、公共服务的平等化。根据统一法治财政责任和权利的原则,文章认为权力和权力的统一必须在法治财政体系的框架内实现,这应体现在宪法和财政法的规范中。为了解决当前权力和财政权力不对称的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贵州财政管理实践,不难看出,在现有国情下,以权力划分为法治财政建设的起点,应在明确政府权力划分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赋予相应的财政权力。以权力确定财政权力,实现一级政府、一级权力、一级财政权力。以财政权力为突破点,以地方政府财政权力为导向,通过转移支付调整财政资源,使地方政府财政权力与权力相匹配,实现财政权力与权力相匹配,财政权力与权力平衡,建立权力、财政权力与财政权力的统一规范关系。以《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立法和《预算法》再次修订为核心法律规范体系,探索关系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探索符合实际、逐步的法治和财政实践路径。法治财政的建设不仅需要从内部角度优化权力与财政权力的关系,还需要静态财政法律体系规范体系和动态财政法治运行机制的保障。从法治体系的角度,从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监督和财政法治保障四个层面研究法治财政的实践路径,解决当前法治财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法律体系规范体系,需要以元规则为指导,以权威法律为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加强全国人大的财政立法主导,制定财政基本法,丰富主要的财政税收法律规范,注重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执法领域的法治财政实践应严格执行财政法律,遵守法治底线,坚持依法行政和财务管理,规范政府财政行为,建立政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法治财政的建设和财政权力的规范化运行离不开财政监督的保障。完善法治财政监督制度。一是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全国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二是转变财政监督理念,从效率导向转变为结果导向的全过程绩效财政监督;三是实施全面的财政监督制度,将政府的所有收支活动纳入监督范围;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数据笼,实时动态监控财政运行。最后,作为法治财政的重要子体系,强大的法治保障体系可以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组织保障和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