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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民法典公平责任条款论文范文提纲-《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完善研究
摘要:公平责任可以说是道德的产物,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不完善,保险业不成熟,具有救济受害人、平息纠纷等社会作用。然而,公平责任的理论复杂性和争议性;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法官无法准确适用公平责任,也导致滥用公平责任。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1186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不能独立适用。公平责任的适用由法律明确规定,即法律规定的公平责任条款,这限制了法官的自由。公平责任是道德公平思想法律化的结果。思想的抽象性与法律表达的准确性发生冲突,导致公平责任在法律层面的模糊性。虽然与以往关于公平责任的法律规定相比,《民法典》的规定大大缩小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但《公平责任条款》中仍存在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不利于法官在审判中准确适用公平责任条款。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平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找出和解决《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公平责任的范围和司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公平责任条款在当前民法典中存在以下几点:一是对适用情况的限制过于严格,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不能全部包括在立法中,可能导致公平责任条款适用的僵化;第三,损失分担的范围和比例不明确,在实践中,损失分担的范围甚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在这方面没有规定;第四,确定损失分担比例的考虑因素缺乏参考标准,司法实践,官员适用的考虑因素,导致《公平责任法》的差异很大,到目前为止,《公平责任法》的规定还有很大的适用空间,因此有必要改进公平责任。结合我国公平责任的发展过程和司法现状,对完善《民法典》中的公平责任条款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公平责任条款的构成要素,包括限制损失分担的主体是受害者,肯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二是增加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即交通事故案件和劳动者损害案件;三是确定损失分担的范围和比例,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损失分担的范围;四是统一考虑因素标准,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双方的经济状况是首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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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0-11页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11-13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13-13页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13-14页
第二章 我国公平责任的立法演进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我国公平责任的立法演进15-19页
第二节 公平责任的理论基础19-20页
第三章 《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解读
第一节 公平责任的性质21-26页
第二节 《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的构成要件26-27页
第三节 对其他相关内容的解析27-28页
第四章 《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公平责任条款构成要件模糊29-31页
第二节 对适用情形的限制过于严苛31-34页
第三节 损失分担的范围和比例不明晰34-35页
第四节 考量因素不明确35-36页
第五章 我国《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条款完善建议
第一节 细化公平责任条款的构成要件36-37页
第二节 增加公平责任条款的适用范围37-39页
第三节 厘定损失分担的范围和比例39-40页
第四节 统一考量标准,综合考虑客观因素40-42页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