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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构造与法律实现
摘要:农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农村金融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村金融法制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但尚无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从金融法制的内容来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城市工商业基础上的金融法律关系,较少涉及农村金融。从金融法制的层次来看,金融监管部门颁布了大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各级地方政府颁布了各类地方性法规,但由于制度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各类规章制度的临时性、碎片化体现出较大的局限性。从金融法制的立法理念来看,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法制大多侧重于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而忽视了农民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缺乏对农村金融内生发展的激励促进制度。本文从金融的实质公平价值追求出发,结合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现代人权理论,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获取金融资源、参与金融活动、获取国家金融扶持、表达金融需求的一种基本权利。金融资源是农民参与经济活动、扩大农业生产的基础性资源,金融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关系到农民在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能否实现,因此,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实现农民其他经济权利的基础性权利。同时,由于农民是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农业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不仅仅是农民个人的权利,还关系到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农民金融需求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充分发挥金融支农功能,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进一步削弱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于农村金融供给需求结构矛盾,本文提出从农民金融发展权角度保障农民作为农村金融需求者和金融活动参与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等创新思路。本文对农村金融理论、金融内生发展理论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总结,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对比分析、实证调研等研究方法,按照理论证成——逻辑分析——制度构建的层次开展研究,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从抽象权利到具体权利的实现路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村金融法制在立法理念、立法路径、立法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扶持农民金融发展的法制经验及印度、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发展小额信贷、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以下简称《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做为保障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基本法律依据。通过《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的指引作用,引导农村金融克服外生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弊端,平衡农村金融市场规律与国家干预的关系,通过法制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服务体系完善、金融风险调控得当的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以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带动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农民金融发展权研究对于对深入探究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系统整合、科学创新与协同推进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意义,对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需求及金融支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构造与法律实现这一主题,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一章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基本理论。通过辩证分析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现代人权理论、金融发展理论的不同角度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渊源及内在逻辑,指出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建立在我国特定国情基础上的平等发展权的具体体现。通过深入探析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及具体内容,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实现金融实质公平的突破点、提高金融效率的驱动本源、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第二章为农民金融发展权对农村金融发展路径的反思与重构。通过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在整个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城乡经济结构中的定位、价值及主要功能等。从微观层面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促进农民权利的实质公平、提高农民掌握金融资源的能力、改善农民参与金融活动的环境等作用。从中观层面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结构矛盾、提高农村土地资本价值、创新农村金融发展的机制。从宏观层面全方位论证农民金融发展权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中的作用,从而揭示农民金融发展权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第三章为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法制保障的困境与原因。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系统梳理我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起步、停滞、初步建立、整合探索、逐步发展的历史脉络。针对农民金融发展权存在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善、权利实施机制不健全、市场服务制度缺失、金融监管制度不足等困境,基于对农村金融现实状况的深刻理解第四章为农民金融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金融域外法制借鉴。从农民金融发展权实现的视角,选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国家进行对比分析,着重研究域外法制经验对中国的借鉴作用。分析日本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立足农民金融需求发展支农业务的法制经验;分析德国以国家担保体系促进政策金融发挥支农效应的多元筹资、财政扶持、发展农业保险等制度;分析美国金融法律制度激励农村金融服务弱势群体的机制。对发展中国家服务农民的金融创新模式进行了借鉴,包括印度以“微型金融机构”制度满足农民金融发展需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制度促进农民金融发展能力等。第五章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构造体系。从宪法基本权利角度解读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宪法依据及法理关系,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与人民权利的融合、农民金融发展权对平等发展权的具体扩展、国家对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义务等问题。在完整系统的分析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基础上,分析农民获取金融资源权利的利益激励机制、创新融资组织机制、发展小微金融机制;农民参与金融活动权利的农业产业链金融、农村内生合作金融组织、农村民间金融等途径;农民获得金融扶持权利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金融与财政支农协同整合机制、农村基本金融服务均等化机制;农民表达金融需求权利的信息公开机制、意见反馈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机制等。第六章为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框架。《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立足于赋权、保障、激励的机制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通过农民参与式赋权、法制赋权、全面赋权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利益均衡;在权利保障中注重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权利与义务平衡等原则;通过制度激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农村金融。基于农村金融基本法的定位,在《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农村金融基本规则与各地实施细则相结合、完善地方立法的创新制度等。提出以法制赋权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转化为实然人权、以法制保障促进农村社会资源分配的实质正义、以法制激励促进农民与农村协同发展。第七章为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配套制度。从国家责任角度加强对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扶持包括财政间接激励对市场失灵的矫正、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约束制度、财政支农对金融支农的引导机制等。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应当完善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激励制度、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在农村商业金融机构来分析金融抑制下的“金融工具主义”立法观、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路径依赖、偏重应对型规范而忽视基本立法等问题导致的农民金融发展困境。获得普惠金融资源的权利,从而形成功能互补、协调运转、良性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完善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配套市场服务制度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制度、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等。根据农民金融发展需求应当建立以地方金融监管为重点的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通过确立农民参与农村金融监管的权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等制度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和金融风险,提高农民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
关键词:农民金融发展权;实质公平;农民主体地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研究背景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研究的理论意义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研究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方法
二、历史分析方法
三、比较分析方法
四、实证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对发展权理论的深化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对破解农村金融发展困境的作用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制度构建模式
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化实现路径
第五节 研究难点和研究创新点
一、研究视角的突破和创新
二、研究内容的突破和创新
三、研究方法的突破和创新
第一章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渊源
一、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
三、现代人权理论
四、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第二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概念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主体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客体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价值体系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实现金融实质公平的突破点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是提高金融效率的驱动本源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础
第二章 农民金融发展权对农村金融发展路径的反思与重构
第一节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增强农民发展能力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促进农民权利的实质公平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提高农民掌握金融资源的能力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改善农民参与金融活动的环境
第二节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结构矛盾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提高农村土地资本价值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创新农村金融内生发展模式
第三节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支持乡村振兴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落实可持续发展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三章 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法制保障的困境与原因
第一节 我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历史脉络
一、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与停滞(1949年-1977年)
二、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初步形成时期(1978年-1995年)
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整合与探索时期(1996年-2007年)
四、农村金融法制逐步完善时期(2008年-至今)
第二节 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市场服务法律制度缺失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未能体现农民金融发展权需求
第三节 制约农民金融发展权法制保障的因素
一、立法理念的扭曲:金融抑制下的“金融工具主义”立法观
二、立法路径的错位: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路径依赖
三、规制措施的错位:偏重应对型规范而忽视基本立法
第四章 农民金融发展权视角下的农村金融法制域外借鉴
第一节 发达国家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借鉴
一、日本:立足农民金融需求发展支农业务
二、德国:国家担保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挥支农效应
三、美国:金融法制体系激励商业金融服务弱势群体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服务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借鉴
一、印度:“微型金融机构”制度满足农民金融发展需求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制度促进农民金融发展能力
第五章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构造体系
第一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宪法解构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与人民权利的融合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平等发展权的具体类型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统一
第二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体系
一、农民享有获得金融资源的权利
二、农民享有参与金融活动的权利
三、农民享有获得金融扶持的权利
四、农民享有表达金融需求的权利
第三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机制
一、农民获得金融资源权利的保障机制
二、农民参与金融活动权利的保障机制
三、农民获得金融扶持权利的保障机制
四、农民表达金融需求权利的保障机制
第六章 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框架
第一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法制形成路径
一、以法制赋权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转化为实然人权
二、以法制保障促进农村社会资源分配的实质正义
三、以法制激励促进农民与农村协同发展
第二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的立法模式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定位于农村金融基本法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采用保障型法律模式
三、基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完善农村金融法制体系
第三节 《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的框架建构
一、《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激励促进机制
三、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保障机制
第七章 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的配套制度
第一节 国家财政对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扶持机制
一、财政间接激励对市场失灵的矫正
二、财政支农资金的运行约束制度
三、财政支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民金融需求
第二节 从农村金融供给角度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率
一、提高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
二、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
四、规范农村内生金融发展模式
第三节 完善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市场服务制度
一、完善农民土地权利抵押担保制度
二、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制度
三、强化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制度
第四节 建立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制度
一、保障农民参与农村金融监管的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三、完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
四、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指标
结语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金融发展权保障法(立法建议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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