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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举措。法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并强调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工作重点。相对于城市社区,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处于落后状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社会是我国面临的特殊国情。如若乡村社会治理不能实现法治化,也就无从谈及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而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任务最为艰巨的环节。城乡发展关系的转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是在城乡发展关系转变,即走向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下推进的。一方面城乡融合发展正是通过现代治理方式和法治途径得到逐步推进,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是在城乡融合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得以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想与政策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理论基础,三者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标,法治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重要内容,而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则通过党和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发展的思想与政策的形成以及实施得以推进。改革开发以来,“乡政村治”是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农业农村政策都是通过“乡政村治”的运行得以贯彻和实施。十八大之前,国家通过“乡政村治”机制的运行在乡村社会进行各种法律治理的活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乡政村治”模式遭遇新的困境。十九大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社会治理建构了适应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崭新框架。在现代治理和法治理论的制度体系内,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是多元主体依据多样化规则在法治轨道内依法行使治理活动,发挥各自应有功能的有机共治。在当前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迁的背景下,由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负责、村民自治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对乡村社会进行法治化治理是与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治理机制。法治化治理机制的运行首先需要对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建设,包括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和民主型的乡(镇)政府的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产生和法定职责的确定,乡村社会组织和现代乡村精英的培育等方面。我国乡村社会客观存在的复杂差异性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多层次、多样化的规则构成。国家立法在规则体系中处于效力最高位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规则,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和地方化,使各项治理法律规则在乡村社会得以具体实施。党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尤其是立法空白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乡村社会习惯法和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传统规则,对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多层次多样化的治理规则体系由于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需要对国家立法空白领域进行立法加强和关键领域进行法律规则修正。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在多样化法律制度体系内依法进行治理活动,包括基层党组织的依法领导和执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依法参与各环节有序有机运行。同时,农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乡村社会;治理;法治;“乡政村治”;多元共治;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一)重点难点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基础
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治理理论
(一)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
(二)新时代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思想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和主要内容
(三)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乡村社会治理新理念
(一)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
(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
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社会治理
(一)乡村社会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第二章 治理法治化: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应对
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政村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一)“乡政村治”模式的确立
(二)“乡政村治”模式下“乡”和“村”的治理
二、“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法律治理基本状态
(一)国家立法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建设
(二)“乡政”和“村治”实践中的法律治理
(三)乡村社会的法律治理专项活动
三、“乡政村治”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遭遇困境
(一)乡村社会成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二)乡(镇)与村庄治理主体关系异化
(三)村民自治面临新问题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滞后
四、新时代乡村社会中的法治化治理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二)乡村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自治的关系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特殊涵义
第三章 多元共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体体系
一、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的构成
(一)多元主体在乡村法治化治理中的必要性
(二)多元主体在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中的意义
(三)我国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多元主体体系构成
二、保障领导力量:建设乡村法治型基层党组织
(一)法治型党组织的概念内涵
(二)乡(镇)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依法治党的要求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原创于基层党建工作
(四)乡村基层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路径
三、完善主要责任主体:构建乡村基层法治政府
(一)建设乡(镇)基层法治型政府
(二)完善乡(镇)基层服务型政府
(三)建构乡(镇)基层民主型政府
四、健全基本主体:完善村民自治组织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产生
(二)实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法治化
(三)理顺村两委关系
五、培育社会治理主体:乡村社会组织与乡村精英
(一)乡村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思想基础:转变全能政府理念
(二)乡村社会组织的制度空间: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三)创新体制机制:乡村社会精英回归的有效途径
第四章 多样化治理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
一、乡村社会多样化治理法律规则体系的理论基础及实践要求
(一)法律多元主义
(二)“软法亦法”理念
二、乡村社会治理多样化法律规则制度体系的构成
(一)国家法规则: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规则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充实
(三)党内法规: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规则
(四)各级党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组成
(五)乡村传统规则: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六)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中各种规则的效力位阶
三、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不平衡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国家立法滞后于乡村社会发展
(三)乡村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四、乡村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国家法空白领域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关键领域的法律制度
(三)加强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四)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传统规范的建设
第五章 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依法治理理念的培育: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观念基础
(一)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建立多层次的法治教育责任主体体系
(三)确定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内容
(四)运用注重实效性的法治教育方式和载体
二、基层党组织的依法执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领导保障
(一)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视域下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二)完善党在法治轨道内对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
三、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主要彰显
(一)明确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职权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四、村民自治组织的依法自治: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核心要素
(一)厘清村委会承担的自治性事务与政府性事务
(二)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力机构的法定功能
(三)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村民依法进行村务治理
五、完善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一)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应有之义
(二)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建设
(三)发挥传统资源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助力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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