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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摘要: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与工业互联网要求,体现了我国强化部署知识产权战略的决心。近年来,我国通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通信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国际通信领域标准的技术发展上起到重要作用。通信技术进步也带动了其他领域技术的发展,高速率、低延迟的通信技术为智能汽车、智能医疗等领域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通信技术标准中每个专利技术都不可或缺,各个专利之间的关系既独立又相互联系。通信标准与专利的结合让通信技术以及相关终端产品进一步推广,由于通信标准的广泛应用与专利技术的独占性,使得部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利用其特点实施滥用行为排除限制竞争。通信领域的滥用行为表现形式较为复杂,参考专利权滥用的理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一般表现为不合理搭售、不公平高价许可以及拒绝许可。利用专利法单一法律规制方式无法系统解决滥用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单靠反垄断法规制会陷入过度规制的风险,缺乏严谨的反垄断法指引,过度执法可能会导致通信企业创新受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第二十条引入了滥用专利权的概念,肯定了反垄断法规制滥用行为的正当性。华为诉交互数字案与发改委调查高通案是我国反垄断诉讼与反垄断调查的典型案例,时至今日依旧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对比反垄断司法与执法之间的难点,思考如何提升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执法或司法有效性。规制滥用行为的同时可以保护创新,把握反垄断的执法尺度,成为反垄断法应当完善之处。为了避免滥用行为给通信行业带来的限制竞争与阻碍创新和减损消费者福利等负面效应,需要厘清反垄断法规制与专利权保护的边界。探索预防路径——建立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的许可费谈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纠纷的发生;若谈判双方未达成合意亦可通过引入第三方仲裁,发挥纠纷替代解决机制的作用。同时强化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机制,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系列规定,以便对滥用行为进行执法或司法时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的指引,提升执法质量,实现通信行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论文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2章 反垄断法规制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理论与博弈分析
2.1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
2.1.1 通信领域
2.1.2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
2.1.3 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
2.2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方法
2.2.1 对“通信领域”的考量
2.2.2 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界定
2.2.3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表现形式
2.3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博弈分析
2.3.1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许可策略博弈分析
2.3.2 反垄断行政规制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博弈分析
第3章 我国规制滥用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适用分析
3.1 我国对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法律适用
3.1.1 《专利法》的适用
3.1.2 《反垄断法》的适用
3.1.3 小结
3.2 我国引入反垄断法规制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原因分析
3.2.1 FRAND原则抽象,预防作用有限
3.2.2 专利法缺乏威慑,重补偿轻惩罚
3.2.3 实现反垄断价值,保证消费者福利
3.3 反垄断法分析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路径
3.3.1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市场认定
3.3.2 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3.3.3 对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分析
第4章 从个案观察我国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难点
4.1 我国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诉讼案件的难点与特点
4.1.1 华为诉交互数字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4.1.2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诉讼特点
4.1.3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诉讼难点
4.2 我国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的难点与特点
4.2.1 发改委调查高通垄断案
4.2.2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特点
4.2.3 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难点
4.3 总结
第5章 规制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域外考察
5.1 欧盟相关立法
5.1.1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总体规定
5.1.2 不合理搭售的反垄断规定
5.1.3 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的反垄断规定
5.1.4 拒绝许可的反垄断规定
5.2 日本相关立法
5.2.1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总体规定
5.2.2 不合理搭售的反垄断规定
5.2.3 拒绝许可的反垄断规定
5.3 美国相关立法
5.3.1 关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总体规定
5.3.2 不合理搭售的反垄断规定
5.3.3 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的反垄断规定
5.3.4 拒绝许可的反垄断规定
5.4 中外立法比较分析
第6章 完善我国通信领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规制路径
6.1 建立FRAND原则专利许可谈判机制与第三方仲裁
6.1.1 建立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谈判制度
6.1.2 设立FRAND许可费第三方仲裁机构
6.2 完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调查机制
6.2.1 补充细化《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相关条款
6.2.2 完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调查程序
结语
[1]反垄断法视角下的标准必要专利权规制研究[J]. 林芮毅.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2]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之反思[J]. 魏德. 北方法学. 2020(03)
[3]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J]. 祝建军. 人民司法. 2020(13)
[4]信息通信技术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方法研究——基于TCL对爱立信和UP对华为案的比较[J]. 张玉蓉,张晓娜. 中国科技论坛. 2019(12)
[5]FRAND承诺域外法律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刘春霖,孙路瑶.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6]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FRAND声明之法律性质探析[J]. 管育鹰.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3)
[7]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分析[J]. 刘婧. 商讯. 2019(12)
[8]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以高通案为例[J]. 张武军,张唯玮,郭宁宁.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7)
[9]知识产权人拒绝许可的反垄断法分析[J]. 张添舒.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4)
[10]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及其反垄断法规制[J]. 宁立志,王少南. 私法研究.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