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浏览摘要
《後漢書》作為一部紀傳體史書,記載內容豐富廣泛,語料充足,真實地反映出漢魏六朝時期的語言面貌,為我們研究這一時期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提供了重要依據。
我們以《後漢書》中的一用字作為研究對象,《後漢書》一用字是指在《後漢書》中只出現一次的字。我們對《後漢書》中的一用字作出窮盡式考察,共統計出一用字1016個,約占《後漢書》單字總數的六分之一。我們選擇一用字作為研究對象,一方面是因為學界以高頻字為研究對象和研究重點,缺少對罕用字的專門研究,因此我們希望此項研究能夠引起學界對一用字研究的重視,並且對字頻研究有所幫助;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加深對《後漢書》內容的理解。
我們採用比較分析法對《後漢書》中的全部一用字進行定性分析,明確其用法,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總體性地分類描述,將其分為本用的一用字、借用的一用字和特殊用法的一用字這三類。在做出總體性分類描述后,分別從用字角度和詞彙角度兩方面對一用字一用成因進行分析,具體闡釋其使用情況。一用字的使用涉及到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同義詞等複雜的語言文字現象,一用字與某些字具有通用關係和同義聚合關係。我們考察每個一用字的具體使用環境,全面而準確地把握《後漢書》一用字成因以及《後漢書》的用字情況。
關鍵詞《後漢書》;一用字;成因;用字情況
目錄
摘要 IAbstract
第一章緒論 1
一、 選題目的 1
二、 研究意義 1
三、 研究現狀 2
(-)《後漢書》研究現狀 2
(-)字頻研究現狀 3
(三)一用字研究現狀 6
四、 研究方法 7
五、 其他相關說明 7第二章《後漢書》一用字類型 8
一、 本用的一用字 8
二、 借用的一用字 34
三、 特殊用法的一用字 41
(-)校勘記中的一用字 41
(二)訛誤的一用字 43
第三章從用字角度看《後漢書》一用字成因 44
一、 因異體字而一用 44
二、 因通假字而一用 53
三、 因古今字而一用 58
第四章從詞彙角度看《後漢書》一用字成因 63
一、 因同義聚合而一用 63
二、 因記錄專有名詞而一用
第一章緒論
一、選題目的
《後漢書》作為前四史之一,記載內容豐富廣泛,具有很高的語料價值,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語言面貌。它是中古時期的重要文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古漢語末期向中古漢語轉化時的語言情況,可以反映出漢魏六朝時期語言的真實面貌,對《後漢書》進行語言研究,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厘清處於過渡時期的語言實際。漢魏六朝之際朝代更迭、政治分化、思想活躍,是社會動盪變革最為劇烈的時期,也是語言演變最顯著的時期,所以對《後漢書》加以專門研究,是一件很有必要的工作。漢語史研究的發展需要斷代研究的推動,而斷代研究又以專書研究為基礎,因此我們對《後漢書》這一具有代表性的文獻進行較為全面深入的研究,希望能豐富專書的研究成果。
在前四史中,关于《史記》、《漢書》的研究成果颇丰,《後漢書》、《三國志》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我們選擇《後漢書》作為研究對象,以期提高學界對《後漢書》研究的重視。
馮志偉先生在《現代漢字和計算機》中說:“傳統文字學認為,漢字具有形、音、義三個要素,但是,漢字作為記錄漢語的符號,它必須作為一種交際工具而存在,在交際過程中,有的漢字使用得多些,有的使用得少些,呈現出一定的統計規律性。因此,從使用的角度來看,漢字還應當具有第四個要素一一字頻。”⑴字頻對於認識和探究文字系統的規律和特點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有關字頻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拓展了語言文字研究領域。李波在《史记字频研究》中將汉字分為極高頻字、高頻字、中頻字、低頻字和罕用字五类'21,目前學者多以高頻字為研究對象和研究重點,缺少對罕用字的專門研究,因此我們選擇以《後漢書》中的一用字作為研究對象,希望此項研究能夠引起學界對一用字研究的重視,並且對字頻研究有所幫助。
二'研究意義
1.《後漢書》內容豐富,具有珍貴的語料價值,以往學者多從訓詁、校勘、辭彙等角度對《後漢書》語言進行研究,鮮有對《後漢書》文字使用情況的專題研究,希望我们的研究能為《後漢書》研究提供新思路。
2.對一部文獻中的一用字進行研究的成果很少,專門研究更是寥寥無幾,我們對《後漢書》一用字進行研究有利於豐富一用字研究成果。
3.《後漢書》一用字涉及到本用、借用、通假字、诗赋用字等語言文字現象,同時一用字的研究中也包括漢字形、音、義方面的辨析與整理工作,通過對一用字的分類描述與分析,有助於深入瞭解各字的具體意義和特殊用法,有利於全面準確地把握文句,有利於加深對文本內容的理解。
4.學界多以高頻字為研究對象和研究重點,缺少對極低頻字的專門研究,高頻字有其高頻的原因特點,而一用字為何只出現了一次?它們有什麽特點?对一用字进行研究,不僅可以讓我們了解這些一用字的用法,还有利于深入分析其原因和特点,更可以讓我們對文獻内容所反映年代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有進一步的瞭解。我們以《後漢書》中的一用字作為研究對象,希望此項研究能夠引起學界對一用字研究的重視,並且對字頻研究有所幫助。
5.以專書為基礎的字頻研究對綜合的古代漢語用字研究會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
三'研究現狀
(-)《後漢書》研究現狀
1•訓詁與校勘研究
關於《後漢書》訓詁與校勘類的研究主要分為兩方面:
一是對《後漢書》中的句讀提出質疑和修改意見,主要研究成果有鄢國義(1992)、顧義生(1994)、吳金華(1997)、石雲孫(1998)。
二是對《後漢書》中某些詞語進行考釋,主要研究成果主有何亞南(1994、1996、1999、2008)、石雲孫(1999)、馬固鋼(2002)、王彥坤(2003)、王彥坤、周若虹(2004)。這些文章主要對《後漢書》中某些詞語尤其是疑難詞語進行逐條訓釋,詳細分析,以彌補前人研究之不足,有利於訂正通行辭書之疏漏,也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後漢書》文本內容。張舜徽(1994)是專為《後漢書》而編的專書辭典,詞條繁多,內容廣泛,分為語詞、人名、地名、職官、典籍、名物和天文曆法等,為我們閱讀研究《後漢書》提供了很大便利。但是由於語料具有複雜性,此類辭典不可避免的出現詞條收錄不全、釋義不夠準確等問題,如能及時吸收《後漢書》最新研究成果,便可不斷完善。
2.辭彙研究
施真珍〈2009)對《後漢書》中一百個核心詞進行統計考察,概括總結了《後漢書》核心詞特點及其語言狀況,指出《後漢書》中語義場內部結構雖呈不斷簡化的趨勢,仍體現出語義分割較細的特點;代表詞發生變化和更替的速度不一、模式不同;同一語義場內成員普遍存在連用現象。該文首次運用斯瓦德什(M.Swadesh)的《百詞表》從核心詞角度對《後漢書》進行研究,這種利用國際語言學前沿理論來指導古代漢語研究的做法相當具有創新性,為我們的專書研究甚至是漢語史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有益的啟發。王大瑩(2010)對《後漢書》中的量詞進行數量統計、分類和描寫,對其中數詞和稱數法的情況進行分析,並與其他三部史書中的量詞作歷時與共時比較。劉越(2013)對《後漢書》中心理動詞進行研究,考察心理動詞的意義及語法功能,對心理動詞連用現象進行分析。陳碧芬(2014)、邢昊(2014)分別對《後漢書•輿服志》中的服飾語彙和車輿類名物詞進行研究。路婷婷(2015)分析了《後漢書》副詞的結構類型和特點,考察了副詞的來源及形成條件。發現副詞主要由實詞虛化發展而來,分化和派生是副詞形成的主要手段,語義基礎、句法位置和語用因素在副詞形成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盧歡(2017)以《後漢書》中11個否定副詞為研究對象,從語義、語體角度考察,分析其認知語義特徵和語體分佈特點,並在此基礎上分析其與現代漢語否定副詞的關係。
此外,楊小平(2004)一書對《後漢書》語言進行綜合研究,主要從語法的角度對名詞、動詞、形容詞、判斷句、被動句、兼語句等進行了梳理和分析,辭彙方面僅探討了新詞新義,沒有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
(二)字頻研究現狀
蘇培成在《現代漢字學綱要》中提岀字頻的定義,“字頻就是漢字的使用頻度,是指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經抽樣取得的文字資料裏,每一個漢字的使用次數與抽樣資料總字數的比例。”团字頻對於認識和研究文字的使用規律和特點以及在反映語言和文字的關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們認為,從字頻角度入手有助於深入地探究某部文獻乃至其所處時期的語言文字使用特點及這些文字的發展軌跡。隨著计算机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有關字頻的統計和研究工作相較之前也有了較大的進步,統計過程更加便捷,統計結果也更加精確。近年來研究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漢字字頻統計和統計結果分析研究的工作。
1.斷代字頻研究
甲骨文方面,陳婷珠(2007)從字頻角度探討了甲骨文字在甲骨文字形體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對甲骨文字頻進行統計描寫和分級,發現甲骨文文字系統在字頻分佈上存在著極不平衡性,整體呈兩端分佈的趨勢,指出甲骨文體式對甲骨文的用字特點和字頻分析具有強烈影響。劉志基(2010)指出甲骨文字頻的少數高頻字在總字量中佔有高比重和占總字量極低比重的低頻字卻在單字總數中佔有極高比重的兩端集中現象。認為甲骨文的這一字頻現象與文獻的卜辭程式和內容熱點有一定聯繫,挖掘出文字對應語言內容的以簡馭繁與甲骨文字頻的高端集中現象相聯系、文字記錄語言內容的專用化程度與甲骨文字頻的低端集中現象相聯系的殷商文字斷代特點。李思棟(2010)對《小屯南地甲骨》進行字頻分級,將其分為常用字、次常用字和冷僻字三個等級,通過字頻統計探討不同的單字在《屯南》文字系統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金文方面,張再興(2004)對西周金文進行字頻統計,論述了西周金文用字的集中性特點,認為高頻字的使用反映了西周金文的語法和內容特點,探討了金文傳承率與字頻的正比關係。但是沒有深入探求西周金文字頻特點的成因。何雯霞(2007)在補充了大量新材料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了西周金文的字頻統計。劉志基(2010)在西周金文字頻研究的既有成果基礎上,分別統計了西周、春秋金文的字頻,並對其分佈狀況進行斷代分析,又以此為基礎,分析西周字頻高低端集中的原因,探討西周金文字頻與青銅器銘文特點的內在聯繫。張曉明(2012)對山東出土商代青銅器銘文資料進行字頻統計,發現字頻分佈呈現兩極分化,高頻字集中在親稱用字、日名用字、作器或器名用字以及部分族名,低頻字中族名或地名、人名用字占絕對多數等現象。認為從字頻方角度來看,山東出土商代青銅器銘文與中原地區特點一致。
戰國文字方面,韓同蘭(2003)對戰國楚文字進行字頻統計併發現漢字在使用狀態下表現出的不平衡性以及字的使用頻率與漢字筆劃和形體的關係。劉志基(2008)對郭店楚簡、睡虎地秦簡、戰國金文三類文獻進行全面的字頻統計並加以比較,研究了戰國出土文獻字頻特點、斷代意義以及國別地域差異與字頻差異狀況的關係。
2.專書字頻研究
朱崇才(1993)以高頻字為基礎探討宋詞的女性化傾向。李想(2005)對十三經全文進行進字頻統計,並依據文字使用頻率高低劃分頻級,重點研究《十三經》極高頻字分佈狀況及其組詞能力。覃勤(2005)對27部先秦古籍進行窮盡式的字頻統計,製作先秦古籍字頻表,分析頻次分佈特點、影響因素,指出先秦古籍字頻呈現出常用字高度集中、低頻字數量大而使用率極低的分佈特點,又進一步分析了1次字的分佈和使用。李波(2006)以《史記》語料庫為基礎,討論《史記》用字情況,不僅統計出《史記》用字總數據,還進行分卷用字調查,統計並分析130卷分卷用字數據,並按字頻對《史記》用字作分區研究,劃分為核心字區、高頻字區、中頻字區、低頻字區以及罕用字區,對各字區的數據和內容進行詳細分析,探討文獻用字與文獻語言及內容的聯繫。此書公佈了《史記》各種用字數據,內容十分詳盡,為以後的專書研究和《史記》用字研究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方法借鑒。周煜(2007)對《南齊書》進行字頻數值統計,將其與《史記》字頻進行比較,探討某些辭彙發展變化的原因,以高頻字為線索討論常用詞問題。那日松(2007)對《紅樓夢》中的高頻字進行統計,列岀某些使用頻率較高的名詞、動詞、虛詞等,認為這些高頻字的使用反映了作者的個人語言風格。龔嵐(2009)通過對比唐詩和宋詞高頻字的異同探討其共性與個性。桑哲(2013)對《三國演義》用字概況進行分析討論,並將字頻劃分為核心字區、高頻字區、中頻字區、低頻字區和一用字區五個字區,對每個字區進行詳細分析,並將《三國演義》字頻數據與同時代的三部文獻字頻數據作比較研究。黃修志、晁言芹(2013)利用語料庫對《孟子》進行字頻統計和研究,為其劃分字區,將《孟子》與其他典籍字區作橫向對比分析,通過字頻現象的描寫和解釋,指出《孟子》的用字狀況和語言風格在先秦文獻中具有一定的典範性和過渡性。趙果佳(2017)對《聊齋志異》進行窮盡性研究,獲得字頻分佈狀況,對不同頻次的單字進行研究,並將其與同類共時語料和同類歷時語料的的字頻應用情況進行對比研究。
3.字頻理論研究
郭小武(2001)展示了古漢語100個極高頻字的分佈特點,探討極高頻字詞在詞性、語義、字音及字形等方面的分佈特點,指出極高頻字的字音、字形分佈系統體現出典型的“經濟原則”,具有一定新意。朱岩(2004)對中國古籍漢字使用情況進行了統計,說明古籍用字字頻與分佈統計的原因、字頻統計所依據的語料和統計方法,展示統計結果,分析漢字覆蓋率和古籍漢字在不同字元集中的分佈情況,指出字的使用頻度是字形統一的重要依據,認為使用頻度高者應成為正體字首選。司玉英(2006)對四種字頻統計結果進行比較,發現字種的使用頻度與語料的內容和時間密切相關,同時與語素的意義相關,並通過比較分析進一步探究了漢字的性質。劉志基〈2009)從字頻的角度,對殷商甲骨文、西周金文、戰國文字的“四書”分佈狀況進行分析和比較,探究先秦漢字結構的發展和內在規律,為漢字結構研究開創了一條新途徑。李國英、周曉文(2011)指出以往的字頻統計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建
立滿足文字統計要求的字料庫,明確界定統計單位,劃分不同層級的漢字統計單位,根據不同需要對其進行分類分層的字頻統計,對漢字字頻統計方法的改進提岀了建議。劉志基(2013)認為先秦岀土文獻字頻狀況在研究古文字的發展程度、記語方式、專字現象、字詞關係、地域差異等方面提供了獨特的認識價值。劉芹芹(2013)分析了古今漢語前200個高頻字的古今使用頻率位次變化情況,並深入探究導致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
通過以上研究我們發現,目前學界對於字頻的研究多集中在高頻字上,從字頻角度對專書的語言文字進行研究的成果也很少,而低頻字和專書的字頻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們選擇從字頻角度對《後漢書》中的一用字進行分析,以期對專書的字頻研究有所裨益。
(三)一用字研究現狀
目前可見的對某部文獻中的一用字進行專門研究的论文或著作屈指可數,有些關於字頻研究的文章也只是對一用字偶有提及,鮮有專門研究一用字的文獻。徐廣才(2004)討論了《史記》中能夠找到通用字的一用字,指出在《史記》中有些用一用字表示的詞還用其他的字來表示,從而影響了一用字的使用次數。徐廣才(2007)將《史記》中的一用字分為有通用字的一用字、專有名詞用字、記錄同義詞聚中某個詞的一用字三類,並從文字和語言的關係、沿用角度、後世用字對《史記》一用字影響三個方面分析《史記》一用字的一用原因,最後指岀《史記》一用字的使用規律。為我們研究一用字提供了方法上的借鑒。申麗敏(2007)對《漢書》一用字進行分類描述,對一用成因進行分析,將《漢書》一用字與《史記》一用字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們的研究有所啟發。李波(2011)對《說文解字》未收的《史記》一用字進行說明,並且指出了《史記》一用字在歷代工具書中的作用。潘克鋒(2014)將我們所說的一用字稱為“一見字”,對一見字的數量進行統計,探討其特點和一見的原因,研究一見字的平面結構、深層結構、造字結構和異體、通假、古今字與訛誤字等特殊用法,並且將《吳簡》中的一見字與《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進行比較,從使用至今的的一見字和未使用至今的一見字兩方面來探討其生命力。
我們通過文獻調研發現,學界對《後漢書》文字使用情況方面的研究寥寥無幾,無人進行窮盡式綜合研究,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對《後漢書》一用字進行研究的著作和論文,而一用字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探究一用字出現的原因和特點,不僅可以讓我們知道這些一用字的用法,还可以讓我們對文獻的內容及其所反映年代的語言文字使用情況有進一步的瞭解。所以我們將《後漢書》作為研究文本,對其中的一用字進行窮盡式的綜合研究。
四、 研究方法
1.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我們以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作為研究底本,參照《〈後漢書〉索引》,採用統計學上定量分析的方法對《後漢書》中的一用字進行窮盡式考察。在此基礎上,參考相關文獻和字書,確定對每個一用字的意義及用法。
2.例證分析法:即在各個環節的論證中,通過一個或幾個典型實例的具體說明來進一步支撐相關的理論分析,這樣可以使得理論分析更加明晰,更具有說服力。
五、 其他相關說明
1.關於研究材料和研究對象说明
我們以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為研究底本,參考《後漢書》索引,對《後漢書》中只出現過一次的字進行窮盡式考察,將這些字統稱為“一用字”,統計出《後漢書》中的一用字共1016個,我們以這1016個一用字作為研究對象。
2.關於“一用字"的稱呼说明
徐廣才(2007)認為“字頻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多少次以上算常用字,多少次以上算次常用字,多少次以下算罕用字,這些會因為研究者以及研究的材料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說在劃定常用字、次常用字、罕用字界限的時候常帶有人為地主觀性。而一用字這個概念則非常明確,就是指只出現一次的字。”李波(2006)也將只出現一次的字稱為“一用字”。我們採用兩位學者的觀點,將《後漢書》中只出現一次的字稱為“一用字"。
第二章《後漢書》一用字類型
李運富在《論漢字職用的考察與描寫》中指出:“漢字的'使用'是指用字者根據表達需要把漢字當作符號加以利用的行為,有的使用跟漢字的構造目的一致,是為“本用”;有的使用不能直接體現漢字的構意,但跟構意相關,是為'兼用';有的使用不是從漢字構造出發,而是利用漢字已有的音義功能來表達另一同音(以聲托事)或同義(同義換讀)的對象,是為'借用'。”⑷按照李運富先生的說法,本用的字表達的是該字的本義,兼用的字表達的是由該字的本義發展出的引申義。我們這裏為明確分類標準,將李運富先生所說的'兼用'即用來表達該字引申義的一用字也視為'本用'的一種。我們對《後漢書》中1016個一用字進行分類,按照一用字的使用是否與構意相同或相關,將其分為本用的一用字和借用的一用字兩類,即與構意相同或相關為“本用”的一用字,與構意無關為“借用”的一用字。
以上是本用的一用字,由於數量較大,在這裏只選擇幾個代表性的例字進行詳細描述,以表明本文對本用的一用字的確立標準和方式。我們將其分成用為本義和用為引申義兩類。
1.儕,出自《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或曾與我為等儕矣”(1646-11)。
《說文•人部》:“儕,等輩也。”“儕”在本句中表示“同輩”之義,與本義相同,故為本用。
2.屛,岀自《輿服下》:“所謂夏收殷歸者也”(3665-5)。
《釋名•釋首飾》:“导,殷冠名也”。“髀”在本句中與本義相同,故為本用。
3.由,出自《蔡邕列傳第五十下》:“非一由所防”(1987-1)。
4.《說文•土部》:“由,璞也。塊,由或從鬼。”《漢語大字典》:“由同塊。”在文中表“土塊”之義,與本義相同,故為本用。
4.勅,出自《耿套列傳第九》:“將軍獨拔勅敵”(712-1)。
《說文•力部》:“勒,彊也。”“勅”在本句中表示“強勁、強大”之義,與本義相同,故為本用。
5.匕,出自《董卓列傳六十二》:“亡失匕箸”(2330-2)。
《說文•匕部》:“匕,亦所以用匕取飯。”“匕”在本句中表示一種取食的器
具,形狀像湯勺,與本義相同,故為本用。
6.婿,岀自《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金及姊館陶主婿駙馬都尉韓光招奸猾”(1444-7)。
《漢語大字典》:“婿,同壻。”《說文•士部》:“壻,夫也。婿,壻或從女。”“婿”在本句中表示本義“丈夫”,故為本用。
7.卅,出自《志第三律例下》:“追太初前(世)[卅]一元”(3082-5)。
據《後漢書》校勘記:據《集解》引盧文昭說改。“卅”與“世”形近而訛。《說文•布部》:“布,三十並也。”本義為“三十”,在文中用為本義,故為本用。
8.淒,出自《鄧寇列傳第六》:“春常淒風”(631-2)。
《漢語大字典》:“淒同凄。"《說文•水部》:“淒,雲雨起也。"後引申為“寒涼”之義。《正字通•水部》:“淒,寒涼也。通作凄。'‘在文中表示引申義“寒涼”,故為本用。
9.廚,出自《文苑列傳第七十下》:“稚長可使監廚請客”(2653-3)。
《說文通訓定聲•需部》:“廚,俗字誤作廚。”《說文•廣部》:“廚,庖屋也。”後引申為“烹飪”之義。“廚”在本句中表示引申義“烹飪”,故為本用。
10.儼,出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僕夫儼其正策兮”(1933-4)。
《說文-人部》:“儼,昂頭也。”後引申為“莊重、恭敬”之義。“儼”在文中用為引申義,故為本用。
11.决,出自《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前單於宣及屯屠何皆愛其氣决”(2954-8)0
《漢語大字典》:“决,同決。”《玉篇・7部》:“决,俗決字。”《說文•水部》:“決,行流也。”本義為“開鑿壅塞,疏通水道”,後引申為“果断、果敢”之義。“决"在文中用為引申義,故為本用。
12.呀,出自《班彪列傳第三十上》:“呀周池而成淵”(1336-5)。
《說文新附•口部》:“呀,張口貌。”後引申為“大空貌”。《玉篇•口部》:“呀,大空貌。”“呀”在文中用為引申義,故為本用。
13.屆,出自《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順風而屆焉”(2705-1)。
《漢語大字典》:“屆,同届。”《說文•屍部》:“屆,行不便也。”後引申為“至、到《玉篇•屍部》:“屆,至也。"“屆''在文中表“至、至之義,用為引申義,故為本用。
借用的一用字用為假借義
1.條,出自《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殺人者得以保錢贖死”(2842-4)。
《說文•人部》:“保,安也”,本義為“安然不疑”。在文中指古代我國南方少數民族用來贖罪的財物。《集韻•闕韻》:“賤,夷人以財贖罪也。或作條。”一用字“僕”在文中之義與本義不相關,而是用來表示音近字“联”之義,“修”與“賤”通假,是為借用。
2.哨,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大匈哨後”(1962-1)。
《說文》:“哨,不容也。從口,肖聲。”“哨”之本義即口歪貌,引申為不正貌,在文中借指“細小”義,是為借用。
3.嬌,出自《樊宏陰識列傳第二十二》:“公主嬌妒”(1132-10)。
在文中為“驕橫”之義。《說文•女部》“婚,驕也。”清段玉裁注:“驕俗本作嬌。……古無嬌字,凡云嬌即驕也。”《漢書•西域傳》:“有求則卑辭,無欲則嬌煥。”王先謙補注:“嬌,驕之借字。”可見,一用字“嬌”借用為“驕”,表“驕橫”義。
4.押,出自《東夷列傳第七十五》:“皆押之以石”(2819-11)。
《玉篇•手部》:“押,署也。”《字彙•手部》:“押,簽署文字也。”本義為“在公文、契約上簽字或畫符號作為憑信。“押”在文中表示“從上向下加以重力”之義,與本義無關,與“壓”字同義,《正字通•手部》:“押,與壓通。”可見,一用字“押”借用為“壓”。
5.搂出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搂天道其焉如”(1923-6)。
《說文•手部》:“摟,縛殺也。”本義為縛殺、絞死,在文中表“尋求”之義。《說文通訓定聲•孚部》:“摟,假借為求。”李賢注:“《爾雅》曰:'摟,求也。'”因此,“街’借用為“求”。
6.摻,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旃旅摻其如林”(I960-3)。
《廣雅•釋言》:“摻,操也。”本義為“握持”,在文中為“樹木長大眾多貌。”李賢注:“摻,與森字同。”因此,“摻”借用為“森”。
7.柑,出自《崔驱列傳第四十二》:“方將柑勒礎轉以救之"(1729-1)。
《廣韻•談韻》:“柑,木名,似橘。”本義為果木名,在文中為“以木銜其口”之義。《篇海類編•花木類•木部》:“柑,同指。《說文》'以木銜馬口也。'”一用字“柑”與“柑”通,是為借用。
8•歲0,出自《崔駆列传第四十二》(1715-7):“曹勵舉節於柯盟。”
《說文•刀部》:“剜,利傷也。”本義為“刺傷、割傷”,在文中為人名用字,故為借用。
9.鮭,出自《儒林列傳第七十九上》:“中山鮭陽鴻”(2551-5)。
《說文•角部》:“鮭,牝羊生角者。”清郝懿行《爾雅義疏•釋畜》:“吳羊牝者無角,其有角者別名鮭也。'‘“鮭”本義為有角的母羊,在這裡為人名用字,故為借用。
10.」,出自《郡國五》:“措次”(3520-5)。
《說文•手部》:“措,取水沮也。”本義為“濾水”,在文中為地名用字,是為借用。
11.彖,出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又欲繼孔子易說彖、象殘缺者w(1939-4)o
《說文•互部》:“彖,豕走也。”《廣雅•釋言》:“彖,挽也。”王念孫疏證:“挽與脫通。彖,猶避也。”“彖”本義為豬跑脫,在本句中表示《周易》斷定卦義之辭。《廣韻•換韻》:“彖,《易》有彖象。”故“彖”在此為借用。
三、特殊用法的一用字
有些一用字因特殊原因無法確定其用法,這部分一用字分為以下两類:
(―)校勘記中的一用字
《後漢書》作為南北朝時期的作品,從成書流傳至今,經過各家的傳抄與校勘,必然與原文有一些出入,其中經校勘后改正的一用字已在上文作出分類,底本原來的字也即經校勘確認為在流傳過程中使用錯誤的一用字列表如下:
凡上所列字例,均依照中華書局《後漢書》點校本的校勘予以描述。這版《後漢書》是以紹興本做為底本進行分段標註的,同時參照汲古閣本和武英殿本進行校勘,同時參引前人的個別校注。《後漢書》岀版說明中寫到:“我們校點的時候,只拿汲古閣本和武英殿本跟紹興本對校。既然拿紹興本作底本,凡是紹興本不誤而汲本、殿本有誤的,都不出校記,說明某本作某。除了比較各本異文,我們也參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宋朝人劉敘著有《東漢書刊誤》四卷,對於范書的訛誤多所勘正。凡是劉說可從的,我們都採入校勘記。王先謙的《集解》和黃山的《校補》已經匯集了前人的校釋,我們也採取其中屬於校訂方面的意見,標明'《集解》引某某說’,'校補引某某說'。……紹興本雖然不失為一個善本,但是錯字也不少,原本闕失而採取別本補入的部分,問題尤其多。此外還有一些顯著的版刻錯字,我們都依據別本改正,不出校記。我們對於改正錯字,增刪字句,採取審慎的態度。凡是應刪的字用小一號字排印,并加上圓括弧,改正的字或增補的字加上方括弧,同時在校勘記里說明改正或增刪的依據。可改可不改的,盡量不改,僅在校勘記裏說明改正或增刪的依據。可改可不改的,盡量不改,僅在校勘記裏說明問題何在。”'夂根據這一說明我們可以了解到,以上例句中,圓括弧內為紹興本原文,方括弧內文字為綜合參考汲古閣本、武英殿本和前人的校釋作岀的校勘,應該更能代表原文用字情況。其中圓括弧中的字既為流傳過程中使用錯誤的字,也就沒有為其用法進行分類的必要。
(-)訛誤的一用字
因訛誤而一用的一用字有以下三例:
1.變,岀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揚金爰而抱玉環”(1960-3)。
在文中表示“馬頭上的飾品”之義,李賢注引菜邕《獨斷》曰:“金爰者,馬冠也,高廣各四寸,在馬發前。”沈家本曰:“,桑'當作'爰,。”可見,“爰”當為“爰”的訛字。
2.一,出自《吳延史廬趙列傳第五十四》:“發起秋謬”⑵16-2)。
《玉篇•米部》:“粧,不成穀也。俗秋字。”《正字通•米部》:“枇,糠屬;又粟不成粒。”本義為“瘪穀”,在文中表示“紺繆、錯誤”之義。李賢注:“粒,粟不成。論義之乖僻也。”惠棟補注:“枇謬,疑紙繆之訛。”
3淮,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鋪於布潦”(1957-1)。
“洩”在本句中表示“分布、散布”之義。字書無“漫”字,但有“漠”字。
《廣韻•暮韻》:“護,布風”《集韻•莫韻》:“洩,布漫,散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非唯濡之,氾専沒之。”司馬貞索引引胡廣曰:“氾,普也,言雨澤非偏於我,普遍布散,無所不瀆之也。”“漫”與“漢”義同形近,故疑“漠”為
“淒"之訛字。
第三章從用字角度看《後漢書》一用字成因
王貴元先生在《簡帛文獻用字研究》一文中說:“所謂用字問題,包括兩個層面:一是使用了多少個單字;二是怎樣使用這些單字。第二個層面應是研究重點。”呵總體上看,一用字屬於文字使用問題的研究範疇。《後漢書》全書共894020字,使用單字數量為6161字,其中一用字數量為1016個,約占全部單字總數的六分之一,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一用字在《後漢書》中只使用了一次呢?我們探討一用字成因的同時,也是在說明一用字的使用問題。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系統,文字的使用不僅受自身發展演變規律制約,還要受到語言發展變化的影響。漢字自產生之時起,便在不斷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日趨完善和成熟,同時在此過程中形成了複雜的文字關係,包括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等。一個詞如果在《後漢書》中多次出現,那麼這個詞除了用我們所研究的一用字表示以外,還可以使用與一用字形成異體關係、通假關係以及古今字關係的字來表示,這些複雜的文字關係是形成一用字一用的重要原因。
■-、因異體字而一用
異體字的研究歷來是學界的研究重點,關於異體字的定義,學界認為異體字是音義相同而形體不同的字,關於“形體不同”方面各家看法一致,關於“音義相同方面”各家看法並不統一,有廣義和狹義兩之分。
裘錫圭先生認為:“異體字就是彼此音義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嚴格地說,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異體,才能稱為異體字。但是一般所說的異體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嚴格意義的異體字可以稱為狹義異體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稱為部分異體字,二者合在一起就是廣義的異體字”。目裘先生認為廣義的異體字包括音義全同而形體不同的“全同異體字”和音義部分相同的“部分異體字”。
王力先生認為:異體字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字的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替代的字”。悠
郭錫良先生認為:''異體字是音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代替的。”闵蔣紹愚認為:異體字是“人們為語言中同一個詞造的幾個不同的字,這些字意義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換”。[,0]
劉又辛先生認為:“凡是音義相同而寫法不同的字,都叫做異體字。”"以上幾位先生都認為異體字是音義完全相同而形體不同的字,屬於狹義的異體字。
我們在分析異體字時,採用的是廣義上的異體字的觀點。由於我們的研究對象是《後漢書》中的一用字,即在文中只出現了一次的字,所以從字形上来說,這些字在文中就只有一個形體,而研究一用字中的異體字,就是來探究這些字是哪些字的異體。
以下是《後漢書》一用字及其異體字舉例:
1.倏一倏
倏,一用字,出自《文苑列傳第七十下》:“倏忽誰能逐”(2648-1)。
《說文》無倏字。《字彙》以“倏”為“倏”的俗字。《字汇•人部》:“倏,俗倏字。'‘《說文•犬部》:“倏,走也。”本義為奔走。在本句中“倏”表示“倏忽”之義。二字因表意構件不同而形成異體字。
在表示“倏忽”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倏”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倏”。如《班彪列傳第三十下》:“指顧倏忽”(1363-13)。
2.德、一偲
偲,一用字,岀自《卓魯魏劉列傳第十五》:“斯固彳空德不暇給之日”(872-8)。
《說文》無“德”字。《字彙•人部》:“偲,径德,窮困也。又不暇也。”在本句中,“德”表示“窮困”之義。《正字通》以“偲”為“偲”的正體。《正字通•人部》:“偲,俗偲字。”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窮困”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德”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偲”。如《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必先佐偲之也”(1910-2)。《西羌傳第七十七》:“或怪偲於豪右之手”(2899-11)。
3.傲一效
傲,一用字,出自《孝順孝沖孝質帝紀第六》:“何其做僻之多與”(274-13)。
《說文》無“傲”字。《玉篇•人部》:“做,學傲也。”“傲”在本句中表示“仿效”之義。段玉裁以“微”為“效”的異體。《詩•小雅•鹿鳴》:“君子是則是倣。”段玉裁《說文解字•支部》:“效,象也。《毛詩》:'君子是則是傲',又'民胥傲矣',皆效法字之或體。”《左傳•昭公七年》:“君子是則是效。”《說文•支部》:“效,象也。”二字因偏旁的增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效仿”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傲”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效”。如《孝靈帝紀第八》:“京師轉相放效”(346-4)。《五行一》:“於是公卿貴戚轉相放效”(3272-4)。
4.决一決
决,一用字,出自《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前單於宣及屯屠何皆愛其氣决”(2954-8)o
《說文》無“决”字。《玉篇》以“决”為“決”的俗體。《玉篇•7部》:“决,俗決字。‘'“决”在本句中表示“果敢、果斷”之義。《說文•水部》:“決,行流也。”由“行流”引申為“果敢”。《漢書•息夫躬傳》:“其有犬馬之決者。”“决”從“7”,“決”從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果敢、果斷”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决”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決”字。如《耿金列傳第九》:“少有氣決”(718-10)。《李王鄧來列傳第五》:“尤豫不決”(586-3)。《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亦有任決斷者”(1640-7)。
5.凄一淒
凄,一用字,岀自《鄧寇列傳第六》:“春常凄風”(631-2)。
《說文》無“凄”字。《说文通训定声•履部》:“淒,俗字亦作凄”,以“凄”為“淒”的俗體。“凄”在本句中表示“寒涼”之義。《說文•水部》:“淒,雲雨起也。”由“雲起貌”引申為“寒涼”。二字因義符不同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寒涼”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凄”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淒”。如:《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寒風淒而永久至”(1929-2)。
6.鳧一鳧
鳧,一用字,岀自《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第二十一》:“士卒鳧藻”(1095-7)0
《說文》無“鳧”字。《字彙》以“鳧”為“鳧”的俗體。《字彙•鳥部》:“鳧,从鳥,从几,俗省作鳧。”“鳧”在本句中表示“野鴨”。《說文•几部》:“鳧,舒鳧,鷲也。”《集韻•虞韻》:“鳧,鳥名。《說文》'舒鳧,驚也。'”方成珪考證:“案:《說文》鳧作鳧,《類篇》同。”“鳧”在“鳧”的基礎上省去這一構件,二字因省略部分構件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野鴨”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鳧”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鳧”。如《杜樂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武旅有鳧藻之士”(1845-6)。《方術列傳第七十二》:“輒有雙鳧從東南飛來”(2712-2)。
7.厨一廚
厨,一用字,出自《文苑列傳第七十下》:“稚長可使監厨請客”(2653-3)。
《說文》無“厨”字。朱駿聲以“厨”為“廚”的俗體。《说文通训定声•需部》:“廚,俗字误作厨。”“厨”在本句中表示“厨房”。《說文•广部》:“廚,庖屋也。'‘“厨”因訛變而與“廚"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厨房”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厨”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廚”。如《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使餓狼守庖廚”(1647-10)。
8.敘一敍
敘,一用字,出自《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章奏不能敘心”(1199-3)。
《說文》無“敘”字。《正字通》以“敘”為“敍”的俗體。《正字通-支部》:“敘,俗敍字。”“敘”在本句中表示“陳述、表明”之義,《說文•支部》:“敍,次第也。”本義為“次第、次序”,引申為“陳述”。“敘”將“敍”的右邊的“支”換成“攵”,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陳述、表明”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敘"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敍”。如:《文苑列傳第七十下》:“以敍腹心之愿”(2650-1)。
9.唏一欷
唏,一用字,岀自《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因涕泣噓唏"(483-6)。
李賢注:“唏與欷同。”《說文•口部》:“唏,哀痛不泣曰唏。”“唏”在本句中表示“哀歎”之義。《說文•欠部》:“欷,歔也。"“唏”將“欷”的義符“欠”換成“口”,是義符的替換形成的異體字。
在表示“哀歎”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唏”字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欷”。“欷”在《後漢書》中共出現八次,其中七次出現於“欷歔”這個詞中,如《皇后紀第十下》:“坐者皆噓唏”(451-4)。《袁紹劉表列傳第六十四下》:“季友歔欷而行叔牙之誅”(2414-5)o“唏噓”和“欷歔”都為雙聲聯綿詞,表現形式靈活多樣,同一詞語往往具有多個變體,這些不同的變體也就為一用字的產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10.嚟一齧
囉,一用字,出自《鄭孔荀列傳第六十》:“猶昆蟲之相囉”(2275-5)°
《說文》無“囉”字。《篇海類編•身體類•口部》:“嗥噬也。與齧同。”《說文•齒部》:“齧,噬也。”“囑”在“齧”的基礎上增添義符“口”,二字因義符的增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咬噬”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囉”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齧”。如《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乃齧指而吞之”(2101-12)。《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下》:“衆蛇兢來齧索且斷"(2743-11)。
11.坡一陂
坡,一用字,出自《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徐縣北界有蒲陽坡"(1497-7)。
《說文•土部》:“坡,阪也。”段玉裁注:“《阜部》曰:'坡者曰阪。‘此二篆轉注也。又曰:'陂,阪也。‘是坡、陂二字音義皆同也。”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山坡、斜坡”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坡”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陂”。如《馮岑列傳第七》:“異棄馬步走上回谿谷陂”(646-7)。
12.塚一冢
塚,一用字,出自《劉趙淳於江劉周趙列傳第二十九》:“唯琳兄弟獨守塚廬”(1300-1)0
《說文•勺部》:“冢,高墳也。”段玉裁注:“《土部》曰:'墳者,墓也。‘墓之高者曰冢。”《玉篇•土部》:“塚,墓也。正作冢。”“塚”在“冢”的基礎上增加義符“土”,二字因義符的增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墳墓”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塚”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冢”。如《張王种陳列傳第四十六》:“且馮貴人冢墓被發”(1832-14)。
13.車夬—缺
車夬,一用字,出自《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第二十一》:“陛下誠宜虛缺數郡”(1095-9)。
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歎,《倉頡篇》:'虧也'。”《說文》:器破也。從垂,從夬。或從缶作缺,亦同。”“埶”在本句中表示“空缺”之義。《說文•缶部》:“缺,器破也。”本義為“破損、殘缺”,引申為“空缺”。王力《古漢語字典》:
“按:《說文》無歎字。段玉裁'缺'字注:'俗誤作救。'”按段玉裁注,“歛”當為“缺”字的訛誤,故二字因訛變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空缺”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垂夬”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缺”。如《蔡邕列傳第五十下》:“久缺不補”(1990-7)o《荀韓鐘陳列傳第五十二》:“今多所亡缺”(2507T0)。
14.姙一任
姙,一用字,出自《王劉張李彭廬列傳第二》:“遂姙身就館”(491-6)。
《說文•女部》:“妊,孕也。'‘《正字通•人部》:“任,與妊、姙同。”“姙”在“任”的基礎上增加義符“女”,因義符的增加而形成異體字。
在表示“懷孕”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姙”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任”。如《皇后紀第十下》:“時王美人任娠”(449-7)。
15.媛一嫂
嫁,一用字,出自《馬援列傳第十四》:“敬事寡嫂”(828-2)。
《說文•女部》:“嫁,兄妻也。”邵英羣經正字:“經典多作嫂。《五經文字》云'《說文》作嫂,隸省作嫂。'”二字因筆畫的省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後漢書》中,在表示“兄妻”這個意思時,除用“媛”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嫂”。如《東夷列傳第七十五》:“兄死妻嫂”(2811-7)o
16.婚一婚
婚,一用字,出自《五行一》:“娼媾王室”(3271-3)
《說文》無“婚”字。《玉篇•女部》:“婚,亦作婚。”“婚”在本句中表示“結婚”。《說文•女部》:“婚,婦家也。”本義為“妻之家”,引申為“結婚”。
“婚”將“婚”的聲符“昏”換成“昏”,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結婚”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婚”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婚”。如《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不當與之婚姻”<1658-7)0《左周黃列傳第五十一》:“使男女婚娶不過其時”(2025-7)。
17.冥一冥
宾,一用字,出自《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天地晦冥”(2840-6)。
《說文•冥部》:“冥,幽也。”“冥”在“冥”的基礎上增加“、”,二字因因筆畫的增減而形成異體字關係。
在表示“昏暗”這個詞時,《後漢書》除使用“冥”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冥”。如《馮衍傳第十八下》:“修道德於幽冥之路”(1003-3)。
18.寃一冤
寃,一用字,出自《肅宗孝章帝紀第三》:“其令二千石理寃獄”(139-7)。
《說文》無“寃”字。《字彙》和《正字通》都以“寃”為“冤”的俗體。《字彙•宀部》:“寃,與冤同。……从兔在口下,此正字也,後人作宀。”《正字通•宀部》:“寃,俗冤字。”“寃”在本句中表示“冤枉、冤屈”之義。《說文•兔部》:“冤,屈也。”本義為“屈縮、不伸展”,引申為“冤枉、冤屈”。二字因筆畫的增添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冤屈”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寃”字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冤”。如《馬援列傳第十四》(846-5):“上書訴冤。”《梁統列傳第二十四》:“使妾父竦冤死牢獄”(1172-12)。
19.蛆一阻
小且,一用字,岀自《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山川山且深”(2835-2)。
《說文•山部》:“蛆,石戴土也。”據《說文》,“蛆”本義為“戴土的石山”。后引申為“險阻”之義。“蛆”在本句中表示“險阻”。《漢語大字典》:“同'阻'。”《說文•自部》:“阻,險也。”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險阻”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旭”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險”。如《馬援列傳第十四》:“不宜遠入險阻"(834-1)。《鄭范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今蜀道阻遠”(1242-7)。
20.婿一壻
婿,一用字,出自《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有上書告延與姬兄謝金及姊館陶主婿駙馬都尉韓光招姦猾”(1444-7)。
《說文》以“婿”為“壻”之異體。《說文•士部》:“壻,夫也。婿,壻或从女。”段玉裁注:“《釋親》曰:'女子之夫為壻。'”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女婿”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婿”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壻”。如《烏桓鮮卑列傳》:“壻隨妻還家”(2979-9)。《郭符許列傳第五十八》:“得壻如是足矣”(2230-7)o《天文上》:“殺述女壻史興”(3221-2)。
21.嬾一嫡
嬾,一用字,出自《文苑列傳第七十上》:“嬾讀書”(2623-6)。
嫡,一用字,出自《宜張二王杜郭吳承鄭趙列傳第十七》:“其墮嫡者”(930-5)。
李賢注:“嫡與嬾同。”《集韻•緩韻》:”嬾,亦作嫡。”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22.竭一碣
竭,一用字,岀自《竇融列傳第十三》:“封神丘兮建隆蝎”(817T)。
李賢註:“方者謂之碑,圓者謂之碣,竭亦碣也。”《說文》無“喝”字,《集韻》以“喝”為“碣”之異體。《集韻•月韻》:“碣,或从山。”“蝎”在文中表示石碑的意思。《說文•石部》:“碣,特立之石。”本義為"高聳獨立的石頭”,引申為“圓頂的石碑”。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石碑”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喝”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碣”。如《馮衍傳第十八下》:“徇碣石與洞庭”(992-1)。《班彪列傳第三十上》:“揚波濤與碣石”(1342-6)
23.彩一綵
彩,一用字,出自《烏桓鮮卑列傳第八》:“以彩縄纓牽”(2980-3)。
《說文》無“綵”字。《玉篇•糸部》:“綵,五綵備。”《集韻-海韻》:“綵,縉也。”本義為彩色絲織品,引申為彩色。王力《古漢語字典》:“綵通彩。”
在表示“彩色”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彩”以外,還使用它的异体字“綵”。如:《孝安帝紀第五》:“衣無二綵”(228-9)。《張衡列傳第四十九》:“昭緑藻與雕琢兮”(1916-8)。《循吏列傳第六十六》:“色無重綵”(2457-4)。
24懐一懦
怏,一用字,出自《光武帝紀第一下》:“又以畏懐捐城委守者”(67-4)。
《說文》無“煥”字,《集韻》以“懊”為“懦”的異體。《集韻•虞韻》:“懦,或作懐。”“懊”在本句中表示“懦弱”之義。《說文•心部》:“懦,鷲弱者也。”《廣韻•虞韻》:“懦,弱也。”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懦弱”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懊”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懦”。如《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勖臣懦弱”(2713-11)。《孝桓帝紀第七》:“又貴陽太守任胤背敵畏懦”(315-3)。
25.甌一毆
歐,一用字,岀自《梁統列傳第二十四》:“毆擊吏卒”(1181-10)。”
毆,一用字,出自《孝明八王列傳第四十》:“毆擊吏人”(1673-7)。
《漢語大字典》:“毆同毆。”“毆”在本句中表示“毆打、擊打”。《說文•殳部》:“毆,捶殽物也。”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毆打、擊打”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歐”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毆”。
26.晰一哲
晰,一用字,出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孰能昭晰”(1941-2)。
《廣韻•薛韻》:“,晰'同曾。”又《祭韻》:“晳,亦作晰。”“浙”在本句中表示“明察”之義。《說文・日部》:“哲,昭晰,明也。”段玉裁註:“暂字日在下,或日在旁作晰,同耳。”二字因聲符和義符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明察”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晰”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暂”。如《桓譚馮衍列傳第十八上》:“況其昭哲者乎”(963-9)?《蔡邕列傳第五十下》:“而忘昭哲之害”(1982-1)。
27.瞳一暗
瞳,一用字,出自《吳延史廬趙列傳第五十四》:“雲霧瞳曖”(2117-5)。
《說文》:“瞳,不明也。”《集韻》以“瞳”為“暗”之異體。《集韻•勘韻》:“暗,或從奄”。《漢書•元帝紀》:“三光瞳昧。”顏師古注:“瞳與暗同。”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昏暗”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瞳”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暗”。
如《張衡列傳第四十九》:“繽聯翩兮紛暗曖”(1937-3)。《張衡列傳第四十九》:“臨舊鄉之暗藹”(1937-1)。
28.榦一幹
榦,一用字,出自《光武帝紀第一上》:“强榦弱枝”(26-5)。
榦,《說文•木部》:“榦,築牆崙木也。”段玉裁註:“榦,俗作幹。”本義為築墻板,引申為主幹。段玉裁《說文解字註•木部》:“榦,'一曰本也’四字今補。”《廣雅•釋詁三》:“榦,本也。”王念孫疏證:“莖、榦皆枝之本也。”二字因義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主幹”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榦”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幹”。如《袁紹劉表列傳第六十四上》:“幕府惟強幹弱枝之義”(2394-5)。《吳延尸盧趙列傳第五十四》:“彊幹弱枝之道也”(2114-6)。
29.松一沿
松,一用字,出自《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五帝不相没樂”(1205-10)。
《龍龍手鑑•水部》:"'沿'同'澄'。”《正字通•水部》:“松,同沿,俗■“洪”在本句中表示“承襲”之義。《說文•水部》:“沿,緣水而下也。从水合聲。《春秋傳》曰:'王沿夏。’”邵瑛群經正字:“今經典有作'松'者,此隸變之譌。”“沿”本義為順流而下,引申為承襲。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
在表示“承襲”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松”以外,還使用它的異體字“沿”。如《張曹鄭列傳第二十五》:“五帝不相沿樂”(1201-3)。
30.耋一耋
耋,一用字,出自《左周黃列傳第五十》:“年皆耆耋"(2033-6)。
童,一用字,岀自《顯宗孝明帝紀第二》:“有司其存耆堂”(103-1)。
《說文•老部》:"蜜,年八十曰耋。”《集韻•屑韻》:"'耋'同'耋’。”二字因筆畫的省減而形成異體關係。
31.谨一遗
遂,一用字,出自《崔驱列傳第四十二》:“美伊、傅之谣時”(1705-4)。
《漢語大字典》:“灑'同遗'。”《龍竈手鑑•是部》:“遂,正;谣,今。”遗,一用字,出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幸二八之選虞兮”(1914-9)。
《漢語大字典》:"'遗’同'谖'。”《爾雅•釋詁下》:“遗,見也。”《說文•走部》:“遗,相遇驚也。”《集韻•鐸韻》:“遗,隸作谖。”
■《廣韻•鐸韻》:“谖,心不欲見而見作谖。”本義為“意外相遇”。“遂”和“選”因構件替換而形成異體關係,在句中都表示相遇。
二、因通假字而一用
由於通假字在內涵和外延上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模糊性,對於通假字的定義,学界也是眾說紛紜,至今未有一個明確的定論,因此通假字歷來是文字學界的研究重點之一。通假字和假借字是一對不易區分的概念,對於二者之間的關係,界定尚不明晰,各家存在不同觀點,爭論的焦點在於是否有必要將二者作出區分。
有學者認為應將假借分為“本有其字的通假”和“本無其字的假借。”如郭錫良先生認為假借字從理論上來說有兩類情形:一類是某些詞原先并沒有為他專門造字,人們從現有的文字中選取某些同音字來記錄它,這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另一類是某些詞原先己為它造過專用字,但由於種種原因,書寫者沒有使用本字,而另外找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它,這是本有其字的假借。爲了區分這兩類假借,後者有的書稱為“通假”。
還有學者認為假借字和通假字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必強行區分。如劉又辛在《通假概說》中指出:“不管它是本無其字的假借也好,或是以後已有其字的假借也好,假借字的性質都是一樣,都是借一個同音字來表示某個詞。所以,把假借字劃分為兩類,一類叫做假借,一類叫做通假,那是不必要也做不到的。:⑵蔣紹愚在《古漢語詞彙綱要》中也指出:“有人把'本無其字'的假借和'本有其字'的假借加以區分,把後者稱為'通假',以'假借'專指前者。這樣區分是有好處的。但就其本質而論,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用本來為A義造的A字來表示B義,所以在本書中仍沿用傳統的稱呼,一律叫做'假借'。”回裘錫圭同樣認為:“在通假和本無其字的假借現象中,被借的字都是當作音符來使用的。從文字構造上看,通假字和本無其字的假借字的性質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我們認為三書中的假借不應該限制在本無其字的假借的範圍里,應該把通假也包括進去。"[14]關於通假字的界定,我們認為有必要對通假和假借作出區分,并採取裘錫圭在《文字學概要》中對通假字作出的定義:“我們這裡所說的狹義的通假,指借一個同音或音近的字來表示一個本有其字的詞。”确]
以下是《後漢書》一用字及其通假字舉例:
1.估一賈
估,一用字,岀自《孝靈帝紀第八》:“帝著商估服”(346-3)。
《說文》無“估”字。《玉篇•人部》:“估,估價也。”"估”字本義為估量物品的價值或數目,在本句中表示商人。王力《古漢語字典》:"'估'通'賈'。商人。”《百喻經•估客偷金喻》:“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賈。”《荀子•儒效》:“君子不如貢人。”楊注:“賈與估同。”故二字相通。《說文•貝部》:“賈,市也。”本義為做買賣,引申為商人。在表示“商人”這個詞時,“賈”為本字,“估”為通假字。
在表示“商人”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估”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賈”。如《桓譚馮衍列傳第十八上》:“今可令諸商賈自相糾告”(958-9)。
2.咳一敦
咳,一用字,出自《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壹惠咳唾”(2142-3)。
《說文•口部》:“咳,小兒笑也。”《說文•欠部》:“钦,尹气也。”“咳”本義為“嬰兒笑”,后借作“劾”,表示“咳嗽”。故二字相通。在表示“咳嗽”這個詞時,“袤”為本字,“咳”為通假字。
在表示“咳嗽”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咳”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狄”。如《皇后紀第十上》:“加狄逆唾血”(429-8)。《文苑列傳第七十下》:“款唾自成珠”(2631-8)。
3.勘一鮮
勘,《律曆下》:“而其元勘與緯同”(3082-8)。
《漢語大字典》:“'勘'同'鮮'。”《廣韻•斓韻》:"’勘'同'鮮'。”《楚辭•王逸〈九思•疾世》:“居燧廓兮勘疇。”舊注:“勘,少也。”“勘”在本句中表示“少”義。《說文•魚部》:“鮮,魚名,出貉國。”“鮮”本義為魚的一種,在句中假借為“勘”。
在表示“少”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本字“勘”以外,還使用它的通假字“鮮”。如《朱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以約失之者鮮矣”(1151-5)。《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則鮮及中人”(1638-8)。
4.机一几
机,一用字,出自《劉焉袁術呂布列傳第六十五》:“拔戟斫机曰”(2449-4):《說文•木部》:“机,木也。”依《說文》,“机”本是一種樹的名稱,在文中“机”表示“几案”之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履部》:“机,假借為几。”《說文•几部》:“几,踞几也。”《玉篇•几部》:“几,案也。”“几”的本義為几案。
在表示几案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机”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几”。如《禮儀上》:“三公設几”(3109-5)。《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傍無几杖”(1510-2)o
5.槍一擔
檐,一用字,出自《吳延史廬趙列傳第五十四》:“居無檐石”(2099-7)。
《說文•木部》:“檐,榴也。”依《說文》,“檐”表示“屋頂向旁伸出的邊沿
部分”。在本句中“檐"表示量詞“一擔"。《呂氏春秋•異寶》:“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檐,金千鎰。”高誘注:“萬檐,萬石也。”畢沅校:檐與儈古通用,今作擔。”故“檐”通“擔”。
在表示“一擔”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檐”字以外,還使用它的通假字“擔”。
6.備—服
備,《皇甫嵩朱儁列傳第六十一》:“義真情未乎”(2307-4)。
《說文•牛部》:“描,《易》曰:'備牛成馬。'”段玉裁注:“《繫辭》今作'服'。古音艮聲荷聲同在一部,故服犠扶逼反。以車駕牛馬之字當作備,作服者假借耳。”依《說文》,“備”本義為“駕牛乘馬"。'傭”在本句中表示“心服”之義,故“情”通“服”。
在表示“心服”這個次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備”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服”。如《輿服下》:“上下羣臣貴賤皆服之”(3671-2)。《班彪列傳第三十下》:“三方歸服”(1374-8)。
7.瘠一喑
瘠,《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落聾之徒”(2559-4)。
《說文・疔部》:“瘠,不能言也。”依《說文》,“瘠”本義為“啞”,在文中亦表此義。《說文通訓定聲•臨部》:“喑,段借为瘠。”《說文•口部》:“喑,宋齊謂兒泣不止曰喑。”依《說文》,“喑”本義為“小兒哭泣不止”,在文中表示“啞”這個詞時,與“癖”通假。
在表示“啞”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本字“詹”以外,還使用它的通假字“喑”。如《袁張韓周列傳第三十五》:“喑不能言。”
8.寄一踰
寄,《郭陳列傳第三十六》:“夫穿客不禁”(1558-6)。
《說文•穴部》:“布,空中也。”據《說文》,“寄”本義為“空、挖空”。在本句中表示“越過”之義。《字彙•穴部》:“踰墻曰布。”《說文通訓定聲•需部》:“寄,段借為踰。”《說文•足部》:“踰,越也。”“踰”的本義為越過。“寄”為“踰”的通假字。
《後漢書》在表示“越過”這個詞時,除用通假字“寄”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踰”。《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今大人踰越五領”(2099-4)。
《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吾共諸君踰越險阻”(682-3)。
9.繫一是
繫,《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第三十八》:“豈繫自謂必合道衷”(1613-5)。
《說文•系部》:“繫,戦衣也。”據《說文》,“繋”本義為“戟衣”。在文中表示“是”的意思。《廣韻•齊韻》:“繋,是也。”《國語•吴语》:“君王之於越也,繫起死人而肉白骨也。”韋昭注:“繫,是也。”故“繫”為“是”的通假字。
在表示“是”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繫”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是”。如《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今是何等人也”(2958-2)。《東夷列傳第七十五》:“其諸國王先皆是馬韓種人焉”(2818-11)。
1041-求
搂,一用字,岀自《張衡列傳第四十九》:“搂天道其焉如”(1923-6)。
《說文•手部》:“拶,縛殺也。”本義為“縛殺、絞死”。在本句中表示“尋求”之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孚部》:“搂,畏借為求。”《說文•裘部》:“裘,皮衣也 求,古文省衣。”“求”本義為皮衣,引申為尋求、探索。在表示“尋求”這個意義時,“攫”為“求”的通假字。
在表示“尋求”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搂”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求”。如《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不思求賢以報殊寵”(2552-8)。《光武十王列傳第三十二》:“今天下爭欲思刻賊王以球功”(1446-13)。
11.端一閑
《漢語大字典》:“噸’同瀾'。”《說文•女部》:“端,端雅也。”本義為端習、熟練,“蜩”在本句中正表此義。《說文•門部》:“閑,闌也。”''閑”本義為木欄之类的遮拦物,假借為“閑”表示端熟之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乾部》:“閑,畏借為蝸。”
在表示端習、熟練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本字“燃”以外,還使用它的通假字“閑”。如《馬援列傳第十四》:“嚴進對閑雅”(859-3)。《李杜列傳第五十三》:“才智閑雅者”(2077-7)。
12.濯一摧
潅,一用字,出自《崔驷列傳第四十二》:“王綱潅以陵遲”(1705-8)。
《說文•水部》:“濯,深也。”本義為水深貌,在本句中表示“毀壞”之義,是“摧”的通假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履部》:“濯,假借為摧。”
在表示毀壞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濯”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摧”。如《郭杜孔張廉王蘇羊賈陸列傳第二十一》:“以摧折權豪”(1107-5)。《鄧寇列傳第六》:“軍師韓歆及諸將見兵埶已摧”(601-9)。
13.胞一庖
胞,一用字,岀自《百官三》:“胞人長丞”(3600-6)。
《說文•胞部》:“胞,兒生裹也。”本義為胎衣,在本句中表示掌宰割牲畜的人。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孚部》:“胞,假借為庖。”“胞”為“庖”的通假字。在表示“宰割牲畜的人”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胞”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庖”。如《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或有膳夫庖人”(471-12)。
14.講一籌
譎,一用字,出自《虞傅蓋臧列傳第四十八》:“以詡誨之”(1867-5)。
《說文•言部》:“講,訓也。”段玉裁註:“訓,詛也,則講亦詛也。”“講”本義為詛咒,在本句中表示“揣測”之義。李賢注:“講,當作籌也。"《說文•竹部》:“籌,壺矢也。”''籌”本義為壺矢,引申為計謀,策劃,“講”為“籌”的通假字。
在表示“謀劃、揣測”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籌”。如《耿金列傳第九》:“國素有籌策”(715-6)。《蔡邕列傳第五十下》:“弘羊據相於運籌”(1988-1)。
15.釐一蔑
釐,一用字,出自《西羌傳第七十七》:“兄亡則納釐嫂”(2869-6)。
《漢語大字典》:"'釐'同'釐'。”二字為異體關係。《說文》:“釐,家福也。”《廣韻•之韻》:“釐,理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頤部》:“釐,本義當為治邑理邑為釐,猶治玉為理也。”“釐”與“釐”義同,本義為治理、處理,在本句中表示寡婦。。《說文新附•女部》:“氈無夫也。”本義為“寡婦”。“釐”為“農”的通假字。
在表示“寡婦”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釐”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褸”。如《獨行列傳第七十一》:“蔑獨則助營妻娶”(2696-2)。《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臣聞釐有不恤緯之事”(2113-5)。
16.體一噎
醴,一用字,出自《礼仪上》:“祝體在後”(3109-5)。
《說文•食部》:“鏡,飯傷溼也。”王筠句讀:“《字苑》:'體,飯饅臭。'”“館”本義為食物腐臭,在本句中表示哽噎,是“噎”的通假字。《說文-口部》:“噎,飯窒也。”本義為食物堵塞喉嚨。
在表示“哽噎”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通假字“饒”以外,還使用它的本字“噎”。如《禮儀屮》:“欲老人不噎”(3124-2)。《顯宗孝明帝紀第二》:“祝噎在後”(102-5)o《禮儀中》:“不噎之鳥也”(3124-2)o
三、因古今字而一用
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說:“凡讀經者,不可不識古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网裘錫圭先生認為:“一個詞的不同書寫形式,通行時間往往有先後,在前者就是在後者的古字,在後者就是在前者的今字0”【17】
張世祿認為:“某個多義字的幾個意義中,有一個意義或幾個意義後來用另一個字來記錄,原先的這個多義字與後來的另一個字便組成一對'古今字'。”"李國英認為:“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就形成了古今字,在前的叫'古字’。”在後的叫“今字”。'◎以上學者對古今字所下的定義基本相同,認為古今字與文字的通行時間先後有關,但他們對字義的解釋涉及較少,鄭廷植先生則從字義方面對“古今字”概念進行了詳細的解釋,他認為:“漢字于本義外,往往還有隱身或者假借義,因此相當普遍地存在一字多義的現象。而一字之義既多,後來爲了求別起見,有時又另行造字以表其數義中之某種義項,分擔原字的某些職能。這樣,後造的新字與原字之間,在其分表的這個義項上就構成了'古今字’的關係。”杯古今字源於漢字的孳乳分化。由於漢字一字多義現象普遍存在,且隨著語言的不斷發展,這種情況也變得越來越複雜,為減輕其繁重的表義任務,古人往往於在原字的基礎上或增刪偏旁,或改變偏旁,另造一個新字以分擔原字職能,由此形成古今字。今字或为古字本义而造,或为古字引申义而造,或为古字通假义而造,所以古今字本質上屬於一種造字現象,古字和今字在字形上是有聯繫的。
以下是《後漢書》一用字及其古今字舉例:
1.木一菽
市,一用字,出自《光武帝紀第一上》:“麻市尤盛”(32-2)。
《說文•米部》:“市,豆也。像木豆生之形也。”本義為“豆”,在本句中正表此義。《集韻•屋韻》:“未,或作菽。”《說文通訓定聲•孚部》:“未,古謂之扃漢謂之豆。今字作菽。菽者,衆豆之總名。”《詩•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奠,七月亨葵及菽。”“未”為古字,“菽”為今字。
在表示“豆”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未”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菽”。如《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十六》:“不生穀粟麻未”(2858-4)。《周黃徐姜申屠列傳第四十三》:“黨見其含菽飲水”(1740-1)。
2.据一據
据,一用字,出自《袁紹劉表列傳第六十四下》:“南据江陵”(2420-4)。
《說文•手部》:“據,或作据。《揚雄傳》:'三摹九据。‘晉灼曰:'据',今'據'字也。”《說文•手部》:“據,杖持也。”段玉裁注:“謂倚仗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則凡所據皆曰杖。”依《說文》,“據”的本義為“倚仗、憑倚”,引申為“占領”。后將“據”的聲符“康”換成“居”造出新字“据”表示“占領”以區別“據”的其他意義。“据”和“據”表示“占領”這個意義上構成古今字關係。
在表示占領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今字“据”以外,還使用它的古字“據”。如《文苑列傳第七十上》:“世據癖州之利”(2598-3)。《馮岑賈列傳第七》:“今四方豪傑各據郡國”(658-4)。
3.烹一亨
烹,一用字,出自《禮儀中》:“烹鮮時”(3123-9)。
《集韻•庚韻》:“烹,煮也,或作亨。”《漢書•高帝紀上》:“羽亨周苛,并殺槌公。”顏師古注:“亨,謂煮而殺之。”《說文•菖部》:“菖,獻也。”段玉裁注:“據玄應書,則盲者,籀文也。小篆作亭,故隸書作亨。作亨,小篆之變也。”據段玉裁注,“亨”是由“盲”小篆字形亭變化而來的,故“亨”的本義與“言”相同,表示“燒制食物獻祭神祖”之義。引申為“烹煮”。后在“亨”的基礎上加義符“火”另造“烹”字表示“烹煮”之義,這樣“烹”和“亨”在“烹煮”這個意義上就構成了古今字關係。
在表示“烹煮”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今字“烹”以外,還使用它的古字“亨”。《文苑列傳第七十下》:“函牛之鼎以亨雞”(2646-6)。《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亨我芋魁”(2710-5)。《循吏列傳第六十六》:“理善亨鮮”(2483-1)。
4.壬缶一寶
珏,一用字,出自《光武帝紀第一上》:"珍珏萬倍”(6-9)。
李賢注:“免古'寶'字。《玉篇•玉部》:“理,《聲類》云:古文寶字。”《穆天子傳卷一》:“乃披圖視典,用觀天子之理器,回天子之珞。”“寶”字在“璃”字的基礎上增加義符“宀”和“貝”,“珏”為古字,“寶”為今字。
在表示珍寶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珏”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寶”。如《李陳龐陳橋列傳第四十一》:“不得贖以財寶”(1696-11)。《東夷列傳第七十五》:“不貴金寶錦嵐”(2819-2)。
5.援一搜
搜,一用字,岀自《列女傳第七十四》:“餘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2781-5)。
《說文》:“搜,衆意也。一曰求也。”《正字通•手部》:“搜,今作搜。”二字因聲符的替換而形成古今字關係。“搜”為古字,“搜”為今字。
在表示“搜求”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搜”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搜”。如《蔡邕列傳第五十下》:“宜搜選令德”(1998-4)。《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搜選高能以受其業”(2546-1)。
6.熒一然
熒,一用字,出自《文苑列傳第七十下》:“暮還輒熒柴以讀書"(2649-2)。
《集韻•僵韻》:“然,《說文》:'燒也。‘古作焚。”李賢註:“焚,古然字。“然"的本義為燃燒,“熒”在本句中亦表示燃燒,“焚”為古字,“然”為今字。
在表示燃燒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燹”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然,如《班梁列傳第三十七》:“見火然”(1572-11)。
7.兒—貌
兒,一用字,出自《張法滕馮度楊列傳第二十八》:“桓帝愛其才兒”(1287-10)。《說文•兒部》:“兒,頌儀也。貌,籀文兒。”《漢書•王莽傳下》:“兒很自臧。”顏師古註:“兒,古貌字也。”“兒”在本句中表示“容貌”之義,“完”為古字,“貌"為今字。
在表示“容貌”這個詞時,《後漢書》除用古字“兒”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貌如
《竇榮列傳第十三》:“以才貌選入掖庭”(822-2)。《皇后紀第十下》:“冀妻見其貌美”(444-6)。《周黃徐姜申屠列傳第四十三》:''吾聞賢聖多有異貌”(1742-1)。
8.蠡一蜂
蠢,一用字,岀自《吳延史廬趙列傳第五十四》:“夫蠡置起懷”(2120-1)。
《玉篇•蛇部》:"'蠢'同'蠹'。”《集韻•鐘韻》:“蠹,《說文》:飛蟲螫人者。古作蠡。通作蜂。”“蠡”為古字,“蜂”為今字。
在表示“蜜蜂”這個時,《後漢書》除用古字“蠡”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蜂”。如《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古人以蜂畫為戒”(555-4)。《皇甫嵩朱儁列傳第六十一》:“蜂重有毒”(2305-1Do
9.裒一袖
裒,一用字,出自《郭符許列傳第五十》:“融幅巾奮袤”(2232-2)。
《說文•衣部》:“裒,袂也。袖,俗裒从由。”“衰”在本句中表示“衣袖”之義。《漢書•楊敞傳附楊憚》:“拂衣而喜,奮褻第卯。”顏師古註:“褻,古衣袖字。”“裒”為古字,“袖”為今字。
在表示衣袖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裒”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袖”。如《禮儀上》:“早緣領袖中衣”(3109-2)。《文苑列傳第七十下》:“長袖奮而生風”(2642-8)=
10.彩一采
彩,一用字,出自《烏桓鮮卑列傳第八》:“以彩繩纓牽”(2980-3)。
彩,《說文新附•多部》:“彩,文章也。”《集韻•海韻》:“彩,文色也。”
采,《說文•木部》:“采,捋取也。”本以為摘取,假借為彩色。後為''釆”的假借義“彩色”另造新字“彩”。《漢語大字典》:“采,彩色。後作'彩'。”《玉篇•木部》:“彩,色也/《正字通•釆部》:“采,別作彩。”《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蔡沈集傳:“采者,青、黃、赤、白、黑也。”《禮記•月令》:“命婦官染采。”鄭玄注:“采,五色。”王力《古漢語字典》:“采,彩色。後來寫作'彩'。引申為文彩,指文章辭藻華美。”
“彩”在“采”的基礎上增加義符“多”表示“彩色”,是為“采”的假借義而造的新字,在表示“彩色”這個詞時,二字當為古今字關係,“采”為古字,“彩”為今字。
《後漢書》在表示“彩色”這個詞時,除用今字“彩”以外,還使用它的古字“采”。如《竇何列傳第五十九》:“上建十二重五釆華蓋”(2246-10)。《輿服下》:
“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3661-12)。《輿服下》:“以其綬采色為組纓”(3663-7)。
11.頃一壊
塡,一用字,出自《顯宗孝明帝紀第二》:“帝自禦塡廬和之”(113-6)。
壊,一用字,出自《禮儀下》:“壊一”(3146-10)。
煩,古代土制樂器,後作“壊”。《爾雅•釋樂》:“大塡謂之滞。”宋刑禺疏:“塡、埋古今字。”《漢書•律曆志上》:“土曰頃。”顏師古註:“燒土為之,其形銳上而平底,六孔吹之,……字或作燻,其音同耳。”“壊”將“頃”的聲符“員”改換為“熏”。二字為古今字關係。
在表示土制樂器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塡”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壞”。
12.楙一茂
楙,一用字,出自《禮儀中》:“恐物不楙"(3122-1)。
《說文•林部》:“楙,木盛也。”段玉裁註:“此與《艸部》'茂'音義同。”“楙”在本句中表示“茂盛”之義。《漢書•律曆志》:“林種,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顏師古註:“楙,古茂字也。”二字為古今字關係。
在表示茂盛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古字“楙”以外,還使用它的今字“茂”。如《孝安帝紀第五》:“今年秋稼茂好”(227-2)。《崔驷列傳第四十二》:“夫廣廈成而茂木暢"(1714-2)。
文字是用來記錄語言的。在古漢語中,一個字往往代表一個詞,從古漢語角度來看,文字是用來記錄詞的,記錄這個詞的字,可以用古字和今字,可以用本字和通假字,還可以用異體字。記錄同一個詞的時候,作者在選字的過程中有了很大的自由,可以用本字、假借字,可以用古字、今字,可以用異體字當中的A或異體字中的B,因此在我們面前呈現出這樣一種文本狀態:在表示同一個詞的時候,它的用字並不是固定的,既然詞出現的次數是一定的,那麼當其中某一種用字習慣占上風時,某一個字使用的數量多,那麼另一個字使用的數量就相對較少。在《後漢書》中,這些與一用字具有異體關係、通假關係及古今字關係的字的使用限制和影響了一用字的使用。
第四章從詞彙角度看《後漢書》一用字成因
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是多樣的,一個字可以表示多個詞,一個詞也可以用多個字來表示,如果某個詞在《後漢書》中只出現一次,那麼表示這個詞的字必然只出現一次。
語言在不斷發展變化,人們的實際表達需求隨之增強,開始追求更加準確化的表達效果,因此詞彙也在不斷發展以適應語言表達需要。具體體現為詞義的豐富引申,詞義更加細化,因此同類概念分化出不同的詞語形式來表達,這些詞語所表達的意義是相同或相近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這樣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组成的词的聚合体,就叫做同义聚合。這些更加精確化的詞語表達形式分擔了原始詞語的表達功能,這些詞語共同出現在《後漢書》中表達一個同類概念,因此某些詞只出現一次,記錄這些詞的字也就成為了一用字。
關於同義詞的定義學界尚無定論。趙克勤認為同義詞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它們所包含的一個意義相同,而在其他意義、風格特徵、感情色彩或用法上存在著細微的差別。臨王力先生認為:“所謂同義,是說這個詞的某一意義和那個詞的某一意義相同,不是說這個詞的所有意義和那個詞的所有意義都相同。綜合以上兩位學者的觀點,我們認為同義聚合可以理解為在理性意義上有一個相同或相近的義位,但在具體語義和語用上存在細微差別的這樣一組詞。
—'因同義聚合而一用
《後漢書》中有一些詞是有同義詞聚的,現將《後漢書》中屬於同義聚合中的一1.、甑、釜、鏤
這幾個詞都表示鍋一類的炊具,但在具體樣式上有所差別。
薯,一用字,出自《孝和孝再帝紀第四》:“以衣履釜用爲貲”(175-6)。
《龍籠手鑑•鬲部》:“鼎龍,上大下小釜也。”《漢語大字典》:“古代炊具,相當於現在的鍋。”
甑,《說文•瓦部》:“甑,甌也。”段玉裁注:“《考工記》陶人為甑,實二繭,厚半寸,脣七,七穿。按:甑所以炊烝米為飯者,其底七穿,故必以算蔽甑底而加米於上,而薛之,而餾之。”《漢語大字典》:“古代的甑,底部有許多透蒸汽的小孔,置於鬲或鏤上蒸煮,有如現代的蒸籠。新石器時代晚期已有陶甑,殷周時有用青銅鑄成的。現代則以木制為主,也有竹制。”
釜,《說文》:“鬲甫,鍍屬。从鬲,甫聲。釜,舗或从金,父聲。”《漢語大字典》:“古炊器。也叫'舖斂口圜底,或有二耳。其用如鬲,置於灶。”
鏤,《洪武正韻•藥韻》:“鏤,釜屬,鍋也。”
同義詞聚的存在給《後漢書》作者的可選擇的詞比較多,在《後漢書》中,表示像鍋一類的炊具時,除使用一用字之外,還使用“甑”“釜”“鏤”來表示。如《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破釜甑”(550-8)。《獨行列傳第七十一》:“釜中生魚范萊蕪”(2689-19)。《杜樂劉李劉謝列傳第四十七》:“知必以身脂鼎鏤”
(1848-1)o
2.睡、寐、卧、寝、眠
這一組詞都表示睡卧之義,僅在具體語義上有細微差別。
睡,一用字,出自《卓魯魏劉列傳第十五》:“寬嘗於坐被酒睡伏”(887-7)。
《說文•目部》:睡,坐寐也。義為“坐着打瞌睡”。《史記•商君列傳》:“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時時睡”是指不斷地打瞌睡。後來出現了“睡眠”義。《廣韻•賞韻》:“睡,睡眠。”《字彙•目部》:“今睡眠通稱。”“睡”的“睡眠義”在先秦就己岀現,如《莊子•列御寇》:“子能得珠者,必遭其睡也;使驪龍而寤,子尚奚微之有哉。”但“睡眠義”的廣泛使用是在中古之後。
寐,《說文•寢部》:“寐,卧也。段玉裁注:“俗所謂睡着也。”“寐”為“睡着”之義。《詩•郷風•柏舟》:“耿耿不寐,如有隱憂。”
卧,《說文•臥部》:“臥,休也。从人,臣,取其伏也。”義為“伏着休息”。《孟子•公孫丑下》:“坐而言,不應,隱几而臥。”焦循正義:“臥與寢異,寢於牀,臥於几。統言之則不別。”“臥”最初是指疲倦時倚靠在几案上休息,後來引申為“睡着”義,這種用法在漢以後逐漸變多。《玉篇•臥部》:“臥,眠也。”《荀子•解蔽》:“心臥則夢。”楊惊注:“臥,寢也,言人心有所思,寢則必夢。”《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臥不設席,行不騎乘。”
寝,《廣雅•釋言》:“寢,偃也。”《說文解字注•寢部》:“窟者卧也:寤者病臥也。此二字之別,今字槩作寢矣。”本來表示“病卧;躺卧”之義,不指睡覺義。
《公羊傳•僖公二年》:“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寢而不寐”意為躺在床上不能入睡,“寢”指“躺卧”,"寐”指“入睡”。後來引申為“睡覺”之義。《論語•公冶長》:“宰予晝寢。”皇侃疏:“寢,眠也。”
眠,《玉篇•目部》:"'目民'同'瞑'。"《字彙•目部》:“眠,翕目也。"“眠"最初不表示睡覺之義,而是指閉上眼睛。《山海經•東山經》:“馀峨之山有獸焉,見人則眠。”“眠”在這裡表示閉上眼睛裝死。因為人都是閉上眼睛睡覺的,所以後來“眠”也表示“睡覺”之義。《正字通•目部》:“眠,寢息也,俗謂之睡。”
《後漢書》在表示睡卧這個意義時,除用一用字“睡”以外,還使用“寐”“卧”“寝”“眠”來表示。如《蔡邕列傳第五十下》:“不寢寐者七旬”(1980-1)。《吳蓋陳臧列傳第八》:“大敵在前而公傷卧”(679-6)。《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乃沐浴服飾寢其中”(2712-5)。《》:“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1402-3).
3.唁、弔、慰
這一組詞都表示“慰問”之義,但在具體的安慰對象上有所不同。
唁,一用字,出自《桓譚馮衍列傳第十八上》:“衞女馳歸唁兄之志”(974-11)。
《說文•口部》:“唁,弔生也。”段玉裁注:“此言弔生者,以弔生為唁,別於弔死為弔者也”《詩•簡風•載馳》:“載馳載驅,歸唁衛侯。”毛傳:“弔矢國為唁。”孔穎達疏:“此據失國言之,若對弔死曰弔,則弔生為唁。”
弔,《說文•人部》:“弔,問終也。”《莊子•至樂》:“莊子妻死,惠子弔之。”“弔”表示“吊喪”之義。“弔”在上古時期還表示“慰問”之義,是指對遭遇災禍的人或國家表示安慰和同情。《左傳•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公使弔焉。”這里的“弔”是指對災禍的弔問。《莊子•山木》“孔子圍於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大公任往弔之”,“弔”在這裡指對遭遇災難的人的慰問。《玉篇》:“弔生曰唁,弔死曰弔。”“唁”為安慰生者,“弔”為哀悼死者,這是東漢以後產生的觀念。
慰,《說文•心部》:“慰,安也。'’《廣韻•未韻》:“慰,安慰。”《詩•郸風•凱風》:“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毛傳:“慰,安也。”“慰”表“安慰”之義。
在表示慰問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一用字“唁”以外,還使用“弔”和“慰”。如《南匈奴列傳第四十九》:“中郎將段郴將兵赴弔”(2948-3)o《李王鄧來列傳第五》:“乘與縞素臨弔送葬”(589-10)。如《虞傳蓋臧列傳第四十八》:“以安慰之”(1866T2)。
4.g也、壞、崩、頹、韻、敗
這一組詞都表示崩頹、壞落之義。
陀,一用字,出自《黨錮列傳第五十七》:“綱紀槨也”(2195-1)o
《說文》:"■,小崩也。'‘《方言》卷六:“他,壞也。”郭璞註:“謂壞落也。”本義為崩頹、壞落。《國語•周語下》:“是故聚不陶崩,而物有所歸。”韋昭註:“大曰崩,小曰他。”
頹,一用字,出自《鄧張徐張胡列傳第三十四》:“紀綱頹俗”(1509-1)。
《廣韻•灰韻》:“頹,秃。”本義為秃頂,引申為衰敗、衰頹。《集韻•過韻》:“頹,委廢貌。”《文選•司馬相如〈長門賦〉》:“無面目之可顯兮,遂頹思而就牀。”李善註:“《廣雅》曰'頹,壞也。‘言壊其思慮而就牀。”
積,《說文•秃部》:“頹,秃兒。”本義為頭髮脫落,引申為衰微、頹廢。
敗,《說文•支部》:“敗,毀也。”《爾雅•釋言》:“敗,覆也。”郭璞註:'‘謂毀覆。”本義為毀壞。
壞,《說文•土部》:“壞,敗也。”段玉裁註:“敗者,毀也。毀壞字皆謂自毀自壞。”《廣韻•怪韻》:“壞,自破也。”本義為毀壞、衰敗。
崩,《廣雅•釋詁一》:“崩,壞也。”《玉篇•山部》:“崩,壞也,毀也。”《詩嚕頌•悶宮》:“不虧不崩。”鄭玄箋:“虧、崩,皆謂毀壞也。”“崩”本義為山體塌陷,引申為敗壞、毀壞。
在表示崩頹、壊落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一用字邛也”和“頹”以外,還使用“壞”“崩”“積”“敗”。如《天文下》:“天下由此遂大壞亂”(3260-11)。
《東夷列傳第七十五》:'‘天下崩潰”(2809-2)。《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第三十八》:“而頃者積廢”(1606-5)。《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丞相翟方進奏毀敗之”(2710-3)o
5.逑、仇、配、偶
這一組詞都表示配偶。
逑,一用字,出自《皇后紀第十下》:“詩美好逑”(456-1)。
《說文•走部》:“逑,又曰:'怨匹曰逑。'”段玉裁註:“逑為怨匹,而《詩》多以為美詞者,取匹不取怨也。”《玉篇•定部》:“逑,匹也。“逑”本義為配偶,在本句中正表此義。
仇,《爾雅•釋詁上》:“仇,匹也。”刑禺疏引孫炎云:“相求之匹。”《說文•人部》:“仇,讎也。”段玉裁註:“讎猶應也。《左傳》曰'嘉偶曰妃,怨偶曰仇。'……仇為怨匹,亦為嘉偶。”“仇”本義為配偶。
配,《說文•酉部》:“配,酒色也。”徐铉等註:“己非聲,當从妃省。”吳楚染指:“妃、配製字之義相因矣。妃者,女與己為匹以相對也;配者,置酒成禮以相對而為匹也。二篆音同義貫,故古多通用。”“配”本義為酒的顏色,引申為配偶。
偶,《說文•人部》:“偶,桐人也。”本義為泥塑或木雕的人像,引申為配偶。《集韻•厚韻》:“偶,儷也。”《字彙•人部》:“偶,伉儷也。”
在表示配偶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逑”以外,還使用“仇”“配”“偶”。如《文苑列傳第七十下》:“從好仇”(2642T)。《左周黃列傳第五十一》:“至有白首歿無配偶”(2015-12)。《逸民列傳第七十三》:“誰與為偶”(2773-7)。
6.儕、輩、等、屬
這一組詞都表示同類、等輩之義。
儕,一用字,出自《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第三十九》:“或曾與我為等儕矣”(1646-1Do
輩,《說文•車部》:“若軍發車百輛為一輩。”本義為車百輛,又指分行列的車。引申為同類。《玉篇•車部》:“輩,類也。”《廣韻•隊韻》:“輩,等輩。”
等,《說文•竹部》:“等,齊簡也。”本義為整齊竹簡,引申為同輩。等輩。《廣雅•釋詁一》:“等,輩也。”《廣韻•等韻》:“等,比也,輩也。”
屬,《廣韻•燭韻》:“屬,儕等也。”表示同輩、同伙。
在表示同輩、等輩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一用字“儕”以外,還使用“輩”“等”“屬”。如《虞傅蓋臧列傳第四十八》:“主人當鑒戒曹輩”(1889-7)。《南匈奴列傳第七十九》:“今是何等人也”(2958-2)。《李王鄧來列傳第五》:“吾屬幾陷於不義”(579-1Do
7.勅、強、彊
這一組詞都表示強勁、強大之義。
勅,一用字,出自《耿奔列傳第九》:“將軍獨拔勒敵”(712-1)。
勅,《說文•力部》:“勅,彊也。”本義為強勁、強大。
強,《漢語大字典》:“強同强。”《說文》:“强,蚯也。”本義為一種蟲的名字,後假借為彊弱之彊,表示強大、強盛。
彊,《說文•弓部》:“彊,弓有力也。”本義為硬弓,引申為強盛。
在表示強大、強盛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一用字“勅”以外,還使用“强”“彊”。如《律曆上》:“以其餘正其强弱”(3002-3)o《孝獻帝紀第九》:“州郡各擁彊兵”(379-7)。
8.勖、勉、勸
這一組詞都表示勉勵之義。
勖,一用字,出自《方術列傳第七十二上》:“勖臣懦弱”(2713-11)。
《說文•力部》:“勖,勉也。”《書•牧誓》:“勖哉夫子!爾所不勖,其于爾躬有戮!”本義為勉勵。在本句中正表此義。
勉,《廣韻•斓韻》:“勉,易也;勸也。”段玉裁《說文解字註•力部》:“凡言勉者,皆相迫之意。自勉者自迫也;勉人者迫人也。”本義為鼓勵、勸勉。
勸,《說文•力部》:“勸,勉也。”段玉裁註:“勉之而悅從亦曰勸。”《廣韻•願韻》:“勸,獎勵也。”本義為勉勵、獎勵。
在表示勉勵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用一用字“勖”以外,還使用“勉”“勸”。如《陳王列傳第五十六》:“凡人主有自勉強”(2165-3)。《肅宗孝章帝紀第三》:“二千石勉勸農桑”(132-6)o
9.懐、憂、怛、傷、悴
這一組詞都表示憂傷。
懐,一用字,出自《逸民列傳第七十三》:“心啜怛兮傷悴”(2767-3)。
■爾雅•釋訓》:“圖掇,憂也。”《說文•心部》:“懐,憂也。”《詩•召南•草蟲》:“未見君子,憂心'毆啜。”毛傳:“岫憂也。”
憂,《說文•心部》:“.恩,愁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經傳皆以憂為之,而忍字廢矣。”《爾雅•釋詁下》:“憂,思也。”刑鼠疏:“憂者,愁思也。”《玉篇•心部》:“憂,愁也。”《詩•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其誰知之。”
怛,《說文•心部》:“怛,惜也。”《方言》卷一:“怛,痛也。”《玉篇•心部》:“怛,悲也。”《廣雅•釋詁一》:“怛,憂也。”《詩•檜風•匪風》:“顧瞻周道,中心怛兮。”毛傳:"怛,傷也。”
傷,《爾雅•釋詁下》:“傷,思也。”《篇海類編•人物類•人部》:“傷,悼也,”痛也,感也,憂思也。《詩•周南•卷耳》:“維以不永傷。”鄭玄箋:“傷,思也。”
悴,《說文•心部》:“悴,憂也。”《廣韻•至韻》:“悴,憂愁。”
在表示憂傷這個意義時,《後漢書》除使用一用字“懐”以外,還使用“憂”“怛”“傷,,“悴”。如:《袁紹劉表列傳第六十四下》:“使太夫人憂哀憤隔”(2414-10)。《烈女傳第七十四》:“心怛絕兮死復生”(2803-5)。《馮衍傳第十八下》:“情惆悵而增傷”(991-1)。《李杜列傳第五十三》:“曾無慘怛傷悴之心”(2084-7)。
這些與一用字構成同義聚合關係的同義詞的使用影響並限制了一用字的使用。在一部文獻中,某個詞出現的次數是確定的,為了使語言表達更加豐富、準確,在表達某個意義時,作者可以選用不同的詞語,這是語言豐富性的表現。如選擇表示睡卧這個意義時,既可以用“睡”,也可以用“卧”“眠”“寢”等字。這樣就豐富了同義詞聚合。同義詞的存在,使《後漢書》的作者在詞的選擇上更加自由,同時也就決定了當同義詞聚當中某一個詞使用的多,那麼相對就限制其他詞的使用次數更少。
二'因記錄專有名詞而一用
《後漢書》作為一部紀傳體史書,記載內容豐富廣泛,涉及名物眾多,包括
天文、地理、人物、官職、祭祀、動物、植物、器物等不計其數。但由於表現內上述類別是對《後漢書》一用字中專有名詞的總體分類,但如深入分析,其中的一些類別還可以進一步劃分,如人名可以分為姓、名、字、號;地名可劃分出山川、河流、郡國、氏族名稱;動物名稱涵蓋了鳥、蟲、魚、獸;植物則包括了花、草、樹、木;等等。
1.人名用字
(1) 卩酉,出自《皇甫嵩朱儁列傳第六十一》:“復有黑山、黃龍、白波、左校、郭大賢、於氐根、青牛角、張白騎、劉石、左髭丈八、平漢、大計、司隸、掾哉、雷公、浮雲、飛燕、白雀、楊鳳、於毒、五鹿、李大目、白繞、畦固、苦哂之徒”
(2310-9)。
《漢語大字典》:“'苦哂'也作'苦蜡‘°漢末人名。"
(2) 姻,出自《皇后紀第十下》:“順烈梁皇后諱姻"(438-2)。
《漢語大字典》:"姻,女子人名用字。”《集韻•勘韻》:“姻,女字。”
(3) 庾,出自《郭符許列傳第五十八》:"庾乘字世遊”(2229-4)。
《廣韻•虞韻》:“庾,姓。出潁川、新野二望。本自堯時為掌庾大夫,因氏雀»咼0
(4) 田,出自《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又安丘男子田丘长与母俱行市”(2101-7)。
《正字通•田部》:“楊慎曰:複姓有田丘諸姓氏……今分為二姓,曰田,曰丘。”《字彙補•田部》:“案《古音畧》,貫高之貫音冠,本田丘,複姓,後去丘為田氏,又作貫氏,魏有田丘儉,今多呼為父母之母,非也。”
(5) 明,岀自《馮衍傳第十八下》:“大老聃之貴玄”(1001-3)。
《國語•周語中》:'瀾由鄭姬。”韋昭註:“明,姬姓,文王之子聃季之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老聃”即老子。
這些人物在《後漢書》中只出現一次,因此記錄該人名的字亦只出現一次。
2.地名用字
(1) 儷,出自《郡國五》:“儘奚"(3528-6)。
《漢語大詞典》:“漢時漁陽郡有儷奚縣。”《漢書-地理志下》作“库奚”,顏師古註引孟康曰:“库,音題。”王先謙補註引王念孫曰:“庠皆當為戻。韻書,M库二字,並有題音,易於相亂。……故膛誤作库。《郡國志》鮑丘水註,並做儀奚。”
(2) 垓,出自《郡國二》:“有垓下聚”(3427-4)。
《漢語大詞典》:“'垓下’,古地名。在今安徽省靈璧縣東南圍困項羽於此。”《史記•高祖本紀》:“五年,高祖與諸侯兵共撃楚軍,與項羽決勝垓下。”
(3) 懺,出自《郡國四》:“弦侯國”(3475-1)。
“慌”為漢代縣名。《字彙補•心部》:“情,漢縣名,屬東萊郡。見《漢志》。”
(4) 涼,出自《郡國一》:“有潦水。”
“澆”為古水名。《漢語大字典》:“潦,水名。”《說文•水部》:“深,河東有凍水。”清顧祖禹《讀史方與紀要•山西三•平陽府》:“凍水,自绛縣歷聞喜、夏縣、安邑、猗氏,至臨晉縣界,合姚暹渠而西出,流經此,又西南注於大河。”
(5) 監,出自《郡國五》:“監町山出銀、鉛”(3513-2)。
《漢語大字典》:“'擊町',山名。在今雲南省陸良縣東南。”《集韻•錫韻》:“监,山名。”《漢書•地理志上》:“律高,西石空山出錫,東南监町山出銀、鉛。”《水經註•葉榆河》:“盤水出律高縣東南监町山。”
這些地名在《後漢書》中僅出現一次,因此記錄該地名的字亦只出現一次。
2.器物名稱用字
(1) 匝,出自《志第六禮儀下》:“槃匝一具”(3146-9)。
《說文•匚部》:“匝,似羹魁,柄中有道,可以注水。”“匝”為古代一種盛水、酒的器具。《禮儀•公食大夫禮》:“小臣具槃匝,在東堂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懷嬴)奉匝沃盥。”孔穎達疏:“匝者,盛水器也。”
(2) 税,岀自《禮儀下》:“税一”(3146-10)。
《說文》:“税”,樂,木空也,所以止音為節。从木,祝省聲。段玉裁改“空”為“校”。並註:“毛《傳》曰'机,木柱也。‘……(所以止音為節)此六字大誤,椀以始樂,非以止音也。今按:當作'以止作音為税'。”王筠句讀:“謂樂工用祝止之音,以為始作之節也。”“祝”為古代一種木制的打擊樂器。《爾雅•釋樂》:“所以鼓祝謂之止。”郭璞註:“祝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拘之,令左右撃。止者,其椎名。”
(3) 頊,出自《班彪列傳第三十上》:“雕玉頊以居楹”(1340-3)。
《說文•玉部》:“頊,以玉充耳也。”“頊”為古代冠冕上的玉質飾件,系于冕,自兩側垂於耳旁,用來塞耳,故又名“充耳”。《釋名•釋首飾》:“頊,鎮也,縣當耳傍,不欲使人妄聽,自鎮重也。”《詩•廊風•君子偕老》:“玉之頊也,象之捅也。”毛傳:“頊,塞耳也。”
(4) 崽,出自《孝靈帝紀第八》:“南宮內殿衆崽自壞"(354-2)。
《漢語大字典》:"'杲崽',古代宮門外的屏;也指一般的門屏。漢代稱案崽,後又叫照壁。”《釋名•釋宮室》:“聚崽”在門外。衆,復也;崽,思也。臣將入請事,於此復重思之也。"《玉篇•网部》:“崽,聚崽屏,樹門外也。”
(5)辟,出自《輿服下》:“所謂夏收殷歸者也”(3665-5)。
“膏‘為殷代冠名。《釋名•釋首飾》:“靜,殷冠名也。”《詩•大雅-文王》:“厥作裸将,常服舗靜。”鄭玄註:隔,殷冠也。”《儀禮•士冠禮》:“周弁,殷歸,夏收。”
這些器物在《後漢書》中僅岀現一次,因此記錄這些器物名稱的字亦只出現一次。
4.動物名稱用字
(1) 輦,出自《班彪列傳第三十上》:“頓犀節”(1348-1)。
“釐"為耗牛。《說文•釐部》:“律,西南夷長髦牛也。”《玉篇•律部》:“釐,獸如牛而尾長,名曰釐牛。”《國語•楚語上》:“巴浦之犀、釐、兇、象,其可盡乎夫!”
(2) 騷,出自《班梁列傳第三十七》:“漢使有騙馬”(1573-9)。
“騷”為黑嘴的黃毛馬。《爾雅•釋獸》:“白馬黑脣,驗;黑喙,騙。”郭璞註:“今之淺黃色者為騷馬。”陸德明釋文:“毛《傳》、《說文》、《字林》皆云:'黃馬黑喙曰騷。'“
(3) 鰻,出自《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獻鰻魚”(899-5)。
“鰻”是一種魚的名稱。《說文•魚部》:“鰻,海魚名。”段玉裁註:“郭註《三倉》曰:'鰻似蛤,一偏著石。'《廣志》曰:'觀無鱗,有殼,一面附石,細孔裸裸,或七或九。'《本艸》曰:'石决明,一名鮑魚。'”《漢書•王莽傳下》:“莽憂懑不能食,亶飲酒,咯鰻魚。”顏師古註:“鰻,海魚也。”
(4) 麋,出自《南蠻西南夷列傳第七》:“又有五角羊、麝香、輕毛蔬雞、牲牲”(2858-5)。
《爾雅•釋獸》:“鹿,牡廳,牝唐,其子農。”《禮記•内則》:“秋宜犢麝,膳膏腥。”陸德明釋文:"麝,鹿子也。”“磨”為幼鹿。
<5)驚,出自《鄭范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鸞驚在岐”(1235-6)。
“鸞”為一種鳥的名稱。《漢語大字典》:"'鸞驚',鳥名。鳳的別名。”《廣雅噂鳥》:“鸞鷲,鳳凰屬也。”《國語•周語上》:“周之興也,鸞驚鳴于岐山。”韋昭註:
“鸞驚,鳳之別名也。”
這些動物在《後漢書》中僅出現一次,因此記錄這些動物名稱的字也就只用一次。
5.植物名稱用字
(1)橡,出自《李陳龐陳橋列傳第四十一》:“拾橡實以自資"(1684-4)。
“橡”為一種樹木的名稱。《小爾雅•廣物》:“柞之實謂之橡。”《廣雅•釋木》:“橡,柔也。”《正字通•木部》:“橡,同樣,櫟木一種,結實者名栩,其實為橡……《說文》柔、栩、樣互訓,無橡字。”
(2)稗,出自《光武帝紀第一下》:“形如稗實”(81-11)。
“稗”為一種草本植物。《說文•禾部》:“稗,禾別也。”段玉裁註:“謂禾類而別於禾也。”《左傳•定公十年》:“若其不具,用程稗也。”杜預註:“稗,草之似穀者。”
(3)薇,出自《黨銅列傳第五十七》:“巢棲茹薇”(1753-5)。
“薇”為一種豆科草本植物。《說文•艸部》:“薇,菜也,似蕾。”朱駿聲通訓定聲:“《爾雅•釋草》:'薇,垂水。'《詩•草蟲》:'言采其薇。‘陸疏:'山菜也。'按:山匡水濱皆生之,即野豌豆也。《儀禮•公食禮》:銅茎,豕以薇,是薇可茎羹,其娛梢亦可生食。《史記•伯夷傳》'采薇而食之’。”
(4)萱,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芝蒂、堇、苣”(1956-8)。
“苣”為一種菜的名稱。《玉篇•艸部》:“苣,堇類。”《儀禮•特牲饋食禮》:“銅華:用苦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萱。”鄭玄註:“萱,堇屬。乾之,冬滑于葵。”《禮記•内則》:“棗栗飴蜜以甘之,堇萱粉榆免薨W節隨以滑之,脂膏以膏之。”鄭玄註:“謂用調和飲食也。苣,堇類也。冬用堇,夏用苣。”陸德明釋文:“苣,似堇而葉大也。”
(5)曩,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蒸荷、芋渠”(1956-9)。
“曩”為一種草本植物。《說文•艸部》:“囊,襲荷也。”段玉裁註:“崔豹《古今註》曰:似薑,宜陰翳地。師古曰:跟旁生笋,可以為萌,又治蠱毒。”《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曲薑囊荷,蔵橙若菰。”張守節正義:“曩,柯跟旁生笋,若芙蓉,可以為范,又治蠱毒也。”
這些植物在《後漢書》中僅出現一次,因此記錄這些植物名稱的字也就只岀現一次。
《後漢書》作為一部紀傳體史書,記載內容廣泛,涉及諸多名物,由於文本內容限制,許多名物只出現一次,記錄這些名物的字自然也只出現一次。
我們在分析記錄專有名詞的一用字時發現,其中很大一部分專有名詞來自漢代作者的賦文,這一現象與漢賦的特點有密切關係。賦體文作為漢代文學的代表,具有鋪陳夸饰的語言特點,善於通過鋪陳、描繪的手法對豐富多彩的景物和事物
進行詳細的描摹、刻畫,在作品中極力展现繁华富丽之景、之事,铺排罗列,堆砌词藻,极尽夸饰渲染之能事。汉赋以“铺采擒文,体物写志”为旨趣,名词铺排手法作为“铺采”“体物”的手段之一,在漢賦中被廣泛使用。g另外,漢賦還注重利用文字本身的象形特點,直接表現事物形態。‘24」
如一用字“柜”“桔”“椿”“楓”“萱”“荷”“覆”“韮”“襲”,皆出自馬融《廣成頌》:“其土毛則推牧薦草,芳茹甘荼,花箕、芸箱,昌本、深蒲,芝荷、堇、苣,曩荷、芋渠,桂荏、鳧葵,格、韭、落、于。其植物則玄林包竹,藩陵蔽京,珍林嘉樹,建木叢生,椿、梧、桔、柏,柜、柳、楓、楊豐彤對蔚,崟領檬爽。”這幾個一用字都表示某種植物的名稱。
一用字“触”“編"“題'"鱒”“鉄”“鰭”“需”“鷗”“鶏”“鵬”,亦出自《廣成頌》:“水禽鴻鵠,鴛鷲、鷗、驚,餌鵠、鶴、遇,鷺、膺、鷺鵬,乃安斯寢,戢翱其涯。鲂、餌、鱒、編,颱、鲤、鱈、触,樂我純德,騰踊相隨,雖靈沼之白鳥,孟津之躍魚,方斯蔑矣。”這幾個一用字都表示某種魚類或鳥類的名稱。
一用字“鴇”'蜃""鵬”"觀",皆出自班固《西都賦》:“玄鶴白鷺,黃鵠鶏鶴,鶴鴉鴇鴨,鳧驚鴻這幾個一用字都表示某種鳥類的名稱。
-用字“騷”“驛”,出自《蔡邕列傳第五十下》:“造父登御於驛騷。”一用字“驕”“験”,出自《馬融列傳第五十上》:“六驢驟之玄龍。'‘這几個一用字都表示某種馬類的名稱。
以上例句中的一用字,多是以“木”“魚”“鳥”“馬”等為偏旁的名詞,具有強烈的視覺效果,正如魯迅先生在《漢文學史綱要》中所說:“寫山曰峻峭嵯峨,狀水曰汪洋澎湃,蔽芾蔥籠,恍逢丰木,鱒鲂鰻鯉,如見多魚。漢賦用字艱深,漢代重要賦家大多是文字學者,因此漢賦作家注重遣詞造句,漢賦寫來文字較凝練精工,詞彙豐富,造語多變,例如,汉人为了精确描写“马”,就发明了近一百二十个以“马”为偏旁的文字,这些文字分别从马的数量、品种、外形、神态、动作等各个角度加以定义,而每个角度下又能分出更为精细的层次。可见汉人的造字能力非常强大。漢賦作者擅長採取這種將同類名物進行鋪陳羅列的手法,直接呈现名物,以表現出物種之品類繁多,景物之豐富多彩,極盡渲染外部世界的絢麗多姿。這種名词铺排手法的廣泛運用極大地提高了使專有名詞在作品中的出現頻率,進而影響了一用字的使用頻率。
結論
《後漢書》是一部能夠較為全面反映漢魏六朝語言文字面貌的歷史文獻,書中涉及天文、地理、人物、官職、祭祀等名物眾多,語料資源豐富充足,對後代學術研究具有重要價值。我們在充分利用這一寶貴資源基礎上,選擇以古漢語用字情況為研究方向,以各時代相關文獻、字書和研究資料所提供的線索為依據,對《後漢書》中只出現一次的字進行窮盡式研究,著重對書中所涉及的1016個一用字進行了分類描述與一用成因分析。
在對一用字進行分類描述時,我們發現本用的一用字數量遠遠大於借用的一用字,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用字的規範化。
在對一用字一用成因進行分析時,我們分別從用字和詞彙兩個角度入手。
從用字角度看,無論是異體字的使用,本字和通假字的使用,還是古字和今字的使用,都影響和限制了《後漢書》一用字的使用頻率。其中異體字的使用較通假字和古今字更為廣泛。在分析一用字及其異體字時,我們發現一用字多為俗字,因此不常用。可見正體俗體的選用也是造成一用字只出現一次的重要原因。
從詞彙角度看,同義聚合的存在和專有名詞的出现影響並限制了一用字的使用頻率。同義聚合中的詞彙包括部分聯綿詞和詩賦用字,專有名詞除人名、地名、器物、動物、植物等用字以外,也包括一部分詩賦用字。
從一用字的來源看,有很大一部分一用字出自其他作品的引文中,而非《後漢書》作者的敘述性語言,這部分一用字數量接近一用字總數的三分之一。這些引文主要來自漢代詩賦作品,包括班固《兩都賦》、張衡《思玄賦》、馬融《廣成頌》等,這部分一用字的出現相對集中,還有少量出自先秦文學作品《詩經》。詩賦用字中多用怪字、偏字、僻字的特點,也是造成一用字只出現一次的重要原因。
此外,本文尚存在不足之處:由於《後漢書》用字情況專題研究這一領域相關成果甚少,缺少可借鑒的材料,加之個人能力有限,在參考《後漢書》相關參考文獻和論著時,也未能完全加以利用,導致某些問題的論證與闡述略顯單薄,還需在日後的學習和積累中慢慢解決。
注释
[1]馮志偉.現代漢字和計算機[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109.
[2]李波.史記字頻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3]蘇培成.現代漢字學綱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34.
[4]李運富•論漢字職用的考察與描寫[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5.
[5]范曄.後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5:4-5.
[6]潘克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一见字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47.
[7]裘錫圭.文字學概要[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198.
[8]王力.古代漢語[M].北京:中華書局,1962:155.
[9]郭錫良.古代漢語[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81.
[10]蔣紹愚.古代漢語詞彙綱要[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