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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4章F公司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弊端
4.1融贷过程的无隐私性降低客户参与度
前文章节介绍了F供应链作为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运用优势,其不可篡改的特性以及信息透明度高是其技术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性,而这一优势在整个平台的推广上对于新客户的参与度反而形成了一种负面影响。
自2018年F公司成立,F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线至今,参与的客户数量除一开始的用户数外,半年内未有明显增加,归结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平台中的信息是共享透明的,交易中涉及的隐私存在被泄露的风险。这点对于中小微企业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很多核心企业而言,本身由于自身的信用优势,在融资端具有极大的主动性,因而对于企业信息上链的必要性,核心企业有一定的顾虑,尤其是上链的数据全面性,导致信息的提供部门:采购与财务部门,在协作过程中较难达成共识。毕竟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完全上链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尤其是还要延伸并与外部其他企业的管理系统进行连接,对于核心企业管理者的心理上存在一个较大的跨度,核心企业管理者对于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解决销售、采购的操作路径还停留在旁观者的状态,并没有完全打开积极的心态来接纳并拥抱它。
二,平台的应用基于一个共识机制,即需要多个节点的参与者互相配合与认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端,需要金融机构对经由平台进行确权的应收账款得到认同,完成线上确权后才能继续审核及放款操作。因此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度,成为确保链上各业务操作环节能实现良好运转的基础,但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诉求不同,也会间接导致协同度的低下,从而影响整体运作效率,这一点也大大影响了企业的参与热情。
三,F供应链金融平台在设计上能够正常工作,这要归功于能够验证事务和创建新块的完整节点。然而,在运行过程中要判断一个事务是否有效,他们需要完全访问所有区块链数据,这导致这些信息是公开的。虽然平台用户可以是假名,但它不能完全匿名。虽然平台不会自动将事务数据连接到某个特定的用户,但它确实留下了一些线索,研究人员可以跟踪这些线索,并将其与其他数据片段结合起来,从而推断出谁进行了事务。对对于那些需要对自己的投资、
支付和类似数据保密的公司来说,这也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整个交易过程以及融资过程关系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公司而言,通过平台进行的相关交易以及融资过程无异于向自己的竞争对象暴露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因为平台希望用户多元化的初衷也可能受到影响。
四,整个平台上交易记录是永久有效的,错误一旦造成就无法修正,这点保障了参与各方贸易的安全性及信用保障性,然而,同时也限制了一定的灵活性,一个错误的融资过程想要撤销,只能通过建立反向的交易或是修改区块链规则来抵消,这样便会对现有资源造成浪费,打消很多中小企业的参与热情。
4.2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与延时性不容忽视
在F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将面临不同程度关于数据信息方面的问题及风险,主要变现在发展前期与中后期。
一,平台发展前期,由于F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运行的安全性是建立在大数量的计算节点的基础之上,在发展一定规模的可信任化节点之前确保其不被攻击是其发展前期就面临到的一大挑战。整个平台的所有节点在平台推广之初已经被公示于整个网络,传统意义上的防范方式已经无法与当前的需求相匹配了。虽然平台的区块链技术具有清晰的技术逻辑,从理论上来看较难被破解,然而,如果采取工会集群运作模式或者携带大量的僵尸机,依然存在着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同时由于目前平台刚刚建立时间不长,参与客户数量以及合作达成数量较少,参与到整个计算过程中的节点数太少,这样将面临到51%的计算节点极其容易被攻破的现实问题。整个平台虽然不同于有币式区块链平台,但是倘若用户信息泄露,对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于平台的信任度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在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平台的去中心化的结构将导致整个平台的运行效率决定于网络当中的最薄弱的节点这一个现实问题将会凸显。融资方以及资金方在整个运用平台进行融资匹配的过程,相关数据写入平台模块,最少要等待1到2分钟,所有节点都同步数据,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同时,整个平台当前只能实现逐笔实时清算,无法处理交易之间的轧差。这两点限制使整个平台目前还无法对大规模客户的业务需求进行最快捷的处理。所幸,目前的因为客户数及融资匹配业务的数量较少,对于响应速度以及网络容量并不存在较高的要求,但是伴随着用户数量及规模上的显著提升、各类相关信息的增多,区
块链技术对整个平台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要求都将产生相当巨大的压力。平台占用网络资源将会多,系统压力和带宽也将会占用将会耗费极大。所以平台规模,将是检验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实际运用情况的验金石,而硬件水平的改善、网络性能的优化和算法效率的提升也将是平台发展的重要需求。
三,除了规模性的变化对整个平台信息延时的影响外,就整个平台的结构来说,网络延时本身就是结构性问题的一个必然缩影,整个平台的大部分技术并不类似于生态令的有效去中心化,因其平台的运行不存在一个稳定的中转服务器,因此交易以及融资带来的每次数据传递都是通过多个用户的节点中转送达,这样的信息传输已经不单单存在于交易或者融资本身的参与,而是覆盖到整个平台的全体用户,在数据传送上很难满足即时传输,所需的同步速度也因此被影响。而普通网络信息传递的同步的时间本身就慢,同步需求强的高频信息应用采用网络延迟的含有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也就等同于“杀鸡用牛刀”的一种尝试。
4.3智能合约的合法性及功能性有待考验
在违约风险的控制这个方面,作为区块链技术核心技术优势之一的“智能合约”,由于其可以被预设为“到期自动执行”的特点,而被业内寄予厚望。在其实际被应用到供应链金融的运用场景当中,“智能合约”被认定为可以完全解决合约到期不执行或违约的问题。但事实并不是如此,这个误区的存在关键在于对“智能合约”概念的误读,将其认定为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约。
事实上,“智能合约”仅仅是区块链当中的一个计算机程序,而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原理实际上和个人储蓄账户当中绑定信用卡到期自动还款的原理差不多,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区块链当中“分布式记账储存”的原理导致了“智能合约”的代码一旦记录,便不可撤回、不可篡改,到期后程序必定被执行。回到供应链金融实际的运用场景,这个“不可篡改”的特性并没有展现其理论上的优势,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附带着签订大量的补充协议,或者是以“执行订单”+“框架协议”的形式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而违约金条款存在的意义,也并不是为了绑定合约双方必须要执行合同,而是为了让合同标的价值在剧烈动荡的情况下,允许采购方可以以一定的代价“止损”。这就是民法体系对于商业活力保护的初衷。以此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约出现问题时,我们还能够依赖诸如律师和法院这样可信的第三方来主持公道;但是在智能合约中,根本不存在信不信任第三方的问题,因为计算机代码就能够即时客观的帮我们执行合约的所有条款,它相当于一个优秀的法官。这样表面上听起来“智能合约”很高大上,它可以像人工智能那样“聪明”。但事实却是我们所接触到的智能合约都是遵循程序员设定的一系列规则来达到目的的。它完全不考虑规则以外的因素。更不会允许采购方以一定代价“止损”的情况出现,可以说丧失了合约本身价值中灵活性的初衷。
除此以外,“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的特性也显示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在供应链金融的运用场景中,个人违约或贷款企业违约的原因往往并不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动划款程序没有执行所致;也不是因为有办公人员在后台刻意篡改了代码导致程序失效所致;也往往不是因为有人刻意篡改了合同所致。而借款人账户没有到期还款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账户余额不足而已。因而区块链技术当中的“智能合约”不可篡改的性质在解决借款人到期为归还的这个事项,从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
4.4行业监管发展的滞后性带来不确定性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行业标准因为其应用场景的差异性而不同,未来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然而与此同时,不同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之间的融合将会因为不同的标准而受阻。除此以外,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相关应用也亟待更循环而无法自动终止,这也是未来发展急需关注的方面。然而,目前全球尚且没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实时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行业标准进行更为明确定义,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监管风险。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管理仍然沿用了较为滞后的管理制度,这使在经营活动中市场积聚的风险不断地被增加。倘若在此发展过程中,传统合约与智能合同之间产生矛盾,主体的法律责任的界定工作便会受影响。与此同时,如果智能合约本身存在漏洞,具体责任归属的确定就会很难界定。
除此之外,对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创立部门而言,对于平台的管理也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在传统监管模式下,客户只要被锁定,管理员通过相关权限,就可以及时掌握客户账户下的资金的来往信息,但是在区块链技术下,因为不存在中心系统,所以很难锁定客户的匿名账户,除非掌握到私人秘钥,否则很难掌握融资行为的真实性,这就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带来偷漏税、诈骗等一系列监管新难题。这样的问题不单单是对于F公司而言,同时对于所有的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公司亦是如此。
第5章F公司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5.1夯实合作体系,提升品牌宣传力
目前,F公司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广至今,社会反响效果并未有较突出的显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来自于因区块链技术被滥用,带来了对这项技术的推广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人们对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有所降低,无形中增加了平台推广的难度。
所以,加强社会对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正面认识,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于F公司而言,夯实合作体系,提升自我品牌宣传力度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
夯实合作体系,首先要对原先链上合作企业体系的信誉进一步巩固,对原企业客户的上链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推动链上的融资企业的ERP系统与平台进行有效对接,甚至将生产系统、物流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系统等企业的底层系统与平台进行有效结合,进一步降低上链数据伪造风险,提升整体平台信用度,同时对于发展层级较为落后的客户企业,提供管理系统升级的便捷帮助,以便完成整个平台的系统可信性、信息透明化、以及信息安全性三者之间的平衡,此外这样的方式也是对新客户的参与其中的一种吸引手段,而整体平台信用度的提升无形中也是一直正面的宣传手段。
除此之外,进一步优化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打造自身的独特性作为宣传的一大卖点提升自我品牌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并优化供应链金融体系,增强供应链内部整合能力以及协同能力,对组织流通形式进行创新性改进,对集约化水平进行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生产流通的协同功能,支持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建设的搭建,实现个性化定制规模化;支持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实现对接,实现各类链上信息的即时共享,提高整体协同计划、预测以及补货能力。二是对供应链资源进行进一步整合。聚焦供需信息,发布信息、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各项成本;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升级转型,打造线上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商品交易渠道,促进市场产业发展融合化。三是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专业化科学化。提供研发设计、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构建并实现跨界融合、共享发展的供应链生态圈,进一步夯实合作体系。
5.2积极做好软硬件提升,提升核心竞争力
区块链技术能够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效率以及透明度,降低成本和风险,使得整个金融服务环境更加公平可靠,这一点在业内已经普遍达成共识。目前大型企业无论是跨国巨头还是资深国企,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以及发展上具有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因而对于F公司而言,只有及早行动,积极主动拥抱相关科技的进步,稳步发展,在软硬件的配备上量力而行,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地推进发展。
在强化软实力上一是要强化功能、突出特色。F公司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客户实时需求打造相关供应链特色产品,而并不是盲目照单全收相对成熟体系,以此避免造成产品落地应用的水土不服。二是夯实科学化管理,提升自动化操作水平。为达到物流、资金、信息三合一的效果,需要通过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提升供应链上流动资金利用效率,从而达成提升产业链整体价值水平的目标。通过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管理方案,强化供应链内部管理,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为带动,更好地为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三是通过创新手段和流程,以电子信息系统健全为突破口,实现信息系统的即时跟进与反馈,实现处理流程集成化、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目标。
在强化硬件设备设施上,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化设施,确保整个融资交易的安全性,着力在平台运行的各项底层技术的建设上做文章,求发展。尤其是对密码学、智能合约等基础性的底层技术的研发上,积极推进,形成更加科学系统的安全网系统,更好地保护融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形成分类化平台功能拆分,对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来说,通过借助平台来给予信息技术支撑,并建立动态监管措施,实施动态实时监管从而给予信用传递安全性保障。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目标自动匹配业务,加强对链上企业的交流与沟通智能化,促进信息之间的相互传播,降低信息传递风险和资源浪费,三是建全与建立金融知识体系,建立大数据评估及匹配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本利用率。
在进一步依托软硬件提升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在科技融合,企业交易成本减负,解决融资痛点三大方面提升平台核心竞争力,具体表
现在:
一﹑进一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与平台的有效整合,着力推动金融科技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快速融合。进一步明确平台自身的战略定位,聚焦互联网特色,坚持金融科技引领平台智慧化发展,走智慧之路。通过平台链接的商业生态、基于新科技创建金融生态系,使得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能真正服务于整个供应链的各类主体并推动商业生态的发展。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通过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同时满足于各企业中。通过运用新科技,不仅帮助小微客户有效地降低成本,实现流动资金的可得性,另一方面将大客户纳入合作范围,以降本增效来提升金融服务范围。三﹑通过科技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兼顾,针对不同企业的即时需求提供与之对应的定制服务,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切实地解决融资痛点,为其提供更为灵活且便捷的融资形式。通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深挖产业链中各个交易的环节,依靠大数据技术对产业链上的历史数据进行深入梳理,以此给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服务。
5.3及时把握监管标准,规范模式运行方式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与现实中的法律和制度的结合还需要不断磨合,进而达成完善和优化。国家层面也在进一步深化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立法和监督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家继续积极出台鼓励区块链发展的指引政策,总体来讲,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前景是持积极的鼓励政策。这首先表现在以下方向性指引文件的发布上,2016年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发布了众多规划和指导意见。继续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研究并掌握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整体化提升信息技术的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国家应该积极制定区块链行业标准。当前,由工信部牵头组织,监管部门开始编制区块链的国家标准,以从顶层设计为抓手,推动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预计整个体系最快将于2019年底完成。区块链的国家标准包括应用标准、业务和基础标准、过程和方法标准、互操作和可信化标准、信息安全方面标准等方面,并将进一步扩大相关标准的适用性。从重点标准、推进国际化进程、组织建设、标准体系搭建,开展培育团队、应用示范标准、动态实施管理七个方面推进软件服务业标准化以及信息化工作。在组织建设上,推动并组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因而对于F公司而言,在密切关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各项底层技术与供应链金融领域深度融合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应以及相关政策标准的变化,同时应积极应对不法份子利用平台洗钱、非法融资和侵犯隐私等犯罪行为。
未来,立法部门及监管部门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将可以基于跨链的链接、映射更容易了解每一个管理平台的每一个交易背后的底层信息。监管科技将会与时俱进,通过对技术创新的研判和研究的加强,更好地实现监管意图。作为被监管的对象,F公司更不能闭门造车,盲目性的扩展及发展,更需要积极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领域方面的法律研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运行情况实时保持关注,了解相关政策及法规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现有运行模式,适应动态的监管方式,做到面对监管,适应监管,拥抱监管,促使整个行业趋向于良性的方向发展。
有一点必须承认,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涉及范围较广,涉及的环节和方面较多,需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营造一个法律生态环境,这不单单是国家部门的责任,作为金融科技企业也是责无旁贷,因而推动自身平台与行业先进平台的对接,对相关国家部门提供运行期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化
﹑正规化发展的一种手段。
5.4丰富合作类型,扩宽合作对象
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三种主要类型,针对F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发展情况属于联盟链初期,朝向最终公有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路还有很长。所以,加强合作对联盟链模式的适度扩展是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就需要加强对全球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跟踪研究,实时评估平台运行成熟度,并且分析其运行可能给金融业造成的影响,寻找适宜的合作对象。并与有一定契合度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开展合作交流,通过技术对接,平台整合达到优质资源的互惠互通以及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化异为同。在整合不同平台
的信用体系的基础之上,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多重合作,逐步形成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同时与联盟各方进行利益平衡,技术对接,从而提升整体生态圈的竞争力,群策群力,夯实技术的主导地位,掌握行业标准的话语权,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搭建供应链服务体系,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信息聚集、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创新性发展的监管和治理。在平台内除原先共享信息查询﹑融借贷等基本功能以外,增加政策咨询、法律顾问、监督投诉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平台的公开和透明度。同时,从整体上提升抗风险水平。丰富合作方式与类型,拓宽合作对象。鼓励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带头制定相关关键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对产业供应链体系进行服务。区块链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的事,更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积极在试验性尝试与运行中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从而推动整个关于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法制的健全。
所以对F公司而言,与其他的公司的深度合作,不单单是出于共同利益以及各自利益的平衡且正向地获取,同时是取长补短,推进行业正规化、安全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5.5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做好团队梯队建设
F公司应当立足目前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区块链技术以及供应链金融专业人才进行针对性引进,搭建并优化人才梯队结构。目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F公司需要建设以专业化人才为班底的团队并搭建成熟的人才成长体系和培养方式,探索出一条符合目前企业当下发展的人才管理模式。同时深度挖掘高水平专业人才,夯实企业内部人员对创新理念的认知,通过对专业化的教育与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的综合素养,从而适应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复杂性、知识面广的特征。
具体到各个实际人才管理的操作环节,一是对区块链技术专业化人才的引进。通过人才引进、组织相关教育与培训、开展函授课程等方式实施针对人才现实业务能力培养的相关活动,提升企业员工的业务开展质量及水平。为员工实际实践的操作中丰富自身经验提供优质平台。二是与相关高校充分合作,整合人才规模化和体系化的培养方式,丰富与相关高校就人才交流方面丰富合作形式,做好相关储备人才的数据库。三是要强化企业关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文化建设。逐渐形成正面导向的文化氛围,以文化氛围带动提升团队自豪感和认同感,对产业链上各参与方资源充分整合,提升团队协作默契度,形成统一评判标准,从而维护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平台的发展与稳定。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本文在国内外对供应链金融及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研究经验的基础之上,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分析,然后从F公司搭建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作为切入点,通过对F公司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及相关产品的研究与分析,揭示了国内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运用对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且贵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为实现了企业客户与金融机构的双赢以及双方的合作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1)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意义
目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针对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供应链上的参与企业,尤其针对上下游上的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效果最为突出。通过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搭建以及发展,形成信息以及信用的互相流通,一方面优质客户资源浮于表面被挖掘出来,并且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能够依靠核心企业自身的信用背书传递以及上下游交易关系实现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的连带信用拓展。同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本身具有极强的业务拉动作用,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性地开展针对性的业务,这为金融机构开辟了盈利渠道,增加了崭新的利润增长点。
(2)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对企业的意义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打破了核心企业与相关合作中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效地突破了融资瓶颈,加快了应收账款在中小微企业之间流转效率;盘活了核心企业的存货;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区块链应链金融业务也提供了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帮助核心企业巩固了核心优势地位,缓解了核心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了整个供应链的各个参与方合作关系,增强了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与此同时,本文在对F公司发展现状的探究过程中也发现了F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数据信息传输及储存的安全性不足、数据处理的延时性随规模增大会凸显、潜在客户的参与度热情不够、行业监管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等。本身国内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实践运用起步较滞后,国内各个金融公司在业务管理以及产品研发方面都有一些不足,F公司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反应了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因此,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于相关问题的改进建议,希望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和建议可以为F公司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使其保持优势地位。
6.2研究不足
由于作者学习及研究能力的有限,本文的研究与分析存在一些不到之处。首先,在选取研究客体上,在选取F公司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案例分析的整个过程中,最主的表述方式还是以文字描述为主,并没有采用更为具体的企业业务数据,在量化分析上做的还不够系统,分析问题的整体说服力不是很强且缺乏针对性。其次,在分析F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提到了整体平台技术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重大影响,但本文针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各种风险在不同融资模式项下的可能表现形式没有进行富有针对性的探讨分析,研究的深度还不足够。最后,针对于F公司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有一定局限性,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化。
6.3研究展望
作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产生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正受到更多的金融机构的青睐。在我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快速蓬勃发展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及研究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是,新技术与融资方案融合,可以根据融资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及各自的需求等将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分,并针对分类去研究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方案,不断地优化完善现有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并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完成平台进一步完善,为金融产品的多样性提供多元化平台。
二是,对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各种潜在风险,可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士成熟的计量方法和风控模型,为国内区块链供应链金融领域完善信用评价、风控及监管体系提供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严广乐.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博弈分析[J].企业经济,2011,30(04):5-9.
[2]雷蕾,史金召.供应链金融理论综述与研究展望[J].华东经济理,2014,28(06):158-162.
[3]李林凤.线上供应链金融研究综述[J].商业经济研究,2015(31):103-104.
[4]徐文佳.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问题研究——基于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服务实例分析
[D].东南大学,2014.
[5]徐建东.我国当前供应链金融模式探析[J].时代金融,2018(12):40-41.
[6]谢世清,何彬.国际供应链金融三种典型模式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04):80-86.
[7]姜超峰.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J].中国流通经济,2015,29(01):64-67.
[8]顾婧,程翔,邓翔.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研究[J].软科学,2017,31(02):83-86+97.
[9]侯志铭,任雪迪.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与思考[J].金融经济,2018(04):50-51.
[10]李典.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模式及风险分析[J].商业会计,2017(05):58-59.
[11]王文庆.区块链技术及在金融业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8(08):124-125.
[12]叶军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与影响[J].经贸实践,2018(10):158.
[13]郭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8(10):36-38.
[14]鄢宇.区块链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17):66+71.
[15]赵扬,张夏,韦博洋.区块链技术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物价,2017(06):50-52+56.